原告上海某贸易商行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原告上海某贸易商行与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杜独任审判。审理中,原告上海某贸易商行与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2010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上海某贸易商行赔偿款人民币x元,其中车辆修理费人民币x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人民币x元,施救费人民币668元;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07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53.50元(原告预付),由原告自愿负担。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已于2010年8月30日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杜NyNy
书记员管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