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某
被告吕某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权利登记在吕某、吕某名下的上海市X路X号X室房屋归原告吕某所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93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965元由原、被告各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崔迈科
书记员乐敏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