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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顾某被告李某离婚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原告顾某。

被告李某。

案由离婚纠纷

原、被告于1987年1月22日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成年)。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则表示同意。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顾某与李某离婚;

二、双方财产已自行分割;

三、顾某、李某居住问题自行解决;

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即人民币100元,由顾某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吴忆

书记员金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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