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万宝电器集团财务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6-12-21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26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X号

原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住所地:广州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马某,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冼某某,周华,均为该行职员。

被告:万宝电器集团财务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建设六马某X号第九层。

法定代表人:彭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冷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易某某。

原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诉被告万宝电器集团财务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9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下称人行广州分行)诉讼代理人冼某某、周华,被告万宝电器集团财务公司(下称万宝财务公司)诉讼代理人冷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人行广州分行诉称:原告于1994年11月15日、1994年12月15日和1994年12月26日分三笔向被告发放贷款400万元、1300万元和200万元,共1900万元,其中被告于1995年4月28日还款50万元,于1995年5月19日还款100万元,于1996年l月5日还款50万元,于1996年12月25日还款50万元,于1998年5月8日还款338.3万元,1998年5月9日起至今未再支付利息,计至2006年9月5日,被告尚欠原告本金1311.7万元,利息39,956,381.07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未还款,故向法院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11.7万元及利息39,956,381.07元(计至2006年9月5日)共计53,073,381.07元。自2006年9月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万宝财务公司承认原告人行广州分行起诉所主张的欠其本金及罚息的事实,但认为罚息已经计算到利息部分,不应再计算复利。

庭审中原告人行广州分行称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从1998年至2006年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即年利率百分之十八。

本院另查明,人行广州分行向本院提交的万宝财务公司逾期贷款欠息情况表显示万宝财务公司自1998年9月21日开始欠息,并曾于1998年9月21日至1998年12月20日期间以及1999年3月21日至1999年6月20日期间分别偿还贷款利息x.50元和x.37元。

本院认为,被告万宝财务公司自愿承认原告人行广州分行起诉主张的事实。对原告人行广州分行主张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人行广州分行主张被告万宝财务公司应向其偿还借款1311.7万元及利息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至于利息的计算,因双方未约定计算标准,原告主张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合理合法,但其主张自1998年至2006年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不当,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万宝财务公司辩称罚息已计算到利息部分,不应再计算复利,因双方签署的借款申请书并无约定借款利息是否计收复利,故被告万宝财务公司的该抗辩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人行广州分行主张计收复利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由于万宝财务公司在1998年9月21日后曾经偿还利息x.87元,故应将该部分利息扣除。被告万宝财务公司应向原告人行广州分行偿还借款1311.7万元及利息(自1998年9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扣除已支付的x.87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万宝电器集团财务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借款本金1311.7万元及该款利息(自1998年9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息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已支付的x。87元利息在欠息金额中予以扣除)。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x元,由被告万宝电器集团财务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于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一审受理费同等金额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陈劲晖

代理审判员刘皓

代理审判员刘卓江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少玲

书记员林颖敏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