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嘉民一(民)特字第X号
申请人王某某。
申请人王某某申请宣告沈某某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王某某称,沈某某系申请人王某某之母,沈某某患有老年痴呆症,于1988年8月份离家出走。沈某某走失后家人曾派人多处寻找并向派出所申报失踪,但沈某某走失已二十余年至今杳无音讯,故申请宣告沈某某死亡。
经查,沈某某,系申请人王某某的母亲。沈某某患有老年痴呆症,于1988年8月离家出走,其子女派人多处寻找并向派出所报案,但至今没有沈某某的下落和音讯。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09年2月1日发出寻找沈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沈某某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沈某某下落不明至今已二十余年仍杳无音讯,现其子女要求宣告其死亡的请求,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沈某某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徐丹红
审判员梁滨凤
审判员邹敏
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倪佩
审判长徐丹红
审判员邹敏
代理审判员梁滨凤
书记员倪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