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姜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民事判决书
(2010)中民一初字第X号
原告张某某,男,58岁。
委托代理人刘焕廷、王某某,郑州市管城回族区X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姜某某,男,3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