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5)合民三初字第60号
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五街九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任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杜冰,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殷先成,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安徽省新世纪印务有限责任某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市府广场天徽大厦B座X室。
法定代表人高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明万辉,总经理。
方正世纪RIP(又称方正PSPRIP)软件及方正PSPpro软件是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经多年研究开发完成的软件,是方正电子出版系统的核心技术之一,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对其享有著作权。2004年7月,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安徽省新世纪印务有限责任某司未经许可,在其营业场所内的一台与照排机相连接的电脑中非法安装和使用了上述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并利用其对外提供照排服务获取商业利润。为此,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安徽省新世纪印务有限责任某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1万元及其他合理费用85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安徽省新世纪印务有限责任某司以人民币八万元的价款购买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正版方正世纪RIP3。0软件一套,已支付二万元。余款六万元,自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剩余三万元在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二、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在被告安徽省新世纪印务有限责任某司付清上述全部款项后一周内为其安装正版方正世纪RIP3.0软件一套;
三、双方如不能按时履行上述协议,则承担逾期违约金,按每日1000元计算;
四、双方其他无争议;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4656元、保全费1113元,合计5769元。由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负担2884.5元,被告安徽省新世纪印务有限责任某司负担2884。5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齐东海
审判员朱治能
代理审判员汪寒
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钱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