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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湘乡市人民法院

原告喻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蒋炜,湖南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农民,住(略)。

原告喻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袁庚良于2010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出于自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喻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育君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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