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喻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蒋炜,湖南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农民,住(略)。
原告喻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袁庚良于2010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出于自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喻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育君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曹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