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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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宋某某。因涉嫌诈骗于2009年9月19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舞钢市看守所。

辩护人孙某某。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以舞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某某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平、郑懿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某某及其辩护人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02年1月,被告人宋某某骗取舞钢市商贸总公司11万元现金。2、2002年2月至2003年5月,被告人宋某某先后骗取杨××现金x元。并当庭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有关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依据上述事实、证据,认为被告人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惩处。

被告人宋某某辩称其没有和舞钢商贸总公司李××谈过舞钢亚铜基建工程的事,也没有向舞钢商贸总公司或李××借过钱。杨××是投资与其合伙作生意的,并不是借他的钱。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某诈骗11万元证据不足,其资金来源证据不确实充分。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财物,与杨华亭只能是正常的借贷行为。

经审理查明:一、2002年1月10日,被告人宋某某以承建舞钢市亚铜厂基建工程项目为幌子,欺骗舞钢市供销社商贸总公司将亚铜厂基建工程项目交其承建,并承诺给其安排下岗职工,骗取舞钢市供销社商贸总公司现金11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告人宋某某供述:我没有办过舞钢市亚铜厂,那就是说说,我没有考察好,啥手续也没办。当时办厂也没有征用土地,选过厂址,选的舞钢钢铁公司院内西南角的一片空地,我没有和钢铁公司的人谈过用地事宜……商贸公司经理李秀盈让我帮他的忙,我在一个借款协议上签上了我的名字,内容是我借商贸公司11万元,我把亚铜厂的基建工程给商贸公司承建。关于协议上约定的借款11万元,我没有打借条……我和李秀盈或舞钢商贸总公司没有谈过舞钢亚铜基建工程的事情。2、证人周××证言:2002年初,宋某某称要在舞钢建一个亚铜厂,基建工程不进行招标,直接由商贸公司承建,但是商贸公司应先借给宋某某11万元钱作为前期投入,2002年元月10日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签订后,宋某某于2002年2月5日借10万元,2月11日借1万元,共计11万元,之后我公司一直等着准备施工,但是到2003年4月30日也没有一点音讯,宋某某也找不到了,我公司经过了解宋某某当时说的建厂地址、引资都是假的,他完全是为了骗取我公司的钱财,我公司发现被骗后,一直找宋某某要此款,但是根本找不到宋某某,不知道什么时候,宋某某将他在体校家属楼的住房也卖了,我公司没办法只好报案。3、证人李××证言:我是2000年8月至2003年5月在舞钢商贸总公司当经理,宋某某从商贸公司借走11万元,是经我的手办的。是钢铁公司的刘铁民介绍我认识的宋某某,刘铁民对我说:宋某某准备在舞钢建一个亚铜厂,属招商引资项目,你公司要想找点活干的话,我给你介绍认识……宋某某对我说:我建的亚铜厂属招商引资项目,基建工程600万元,厂址选好了,正在办理用地手续,工商上的手续也正在办理,这个厂百分之百能建成,市里领导支持得很。你公司要想承建基建工程的话,我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将基建工程给你公司承建,引资也已经联系好了,但去联系还需要一些费用,你公司如果想承建基建工程,就要先给我11万元,我去引资。这11万元作为你公司施工的前期投资,另外厂建好后,我再为商贸总公司安排一部分下岗职工……2002年元月10日,我代表公司和宋某某签的协议,协议签订后,宋某乾于2002年2月5日从公司借10万元,2月11日借1万元,共计11万元,之后,我经常打电话问宋某某进展情况,宋某某总是说快办完了,结果停了一年多,建厂的事情也没着落,我经过了解才知道,他根本没有办土地手续和工商手续,我就打电话找他要钱,宋某某以种种理由不给钱,刚开始我还能找到他,后来他就不见我了,听说他的住房也卖了,他已经不在舞钢,也不知道去哪里了。宋某某借商贸公司的11万元钱不是作为入股亚铜厂的股份。4、证人刘××证言:2002年,我的一个许昌的朋友贾××,他是亚铜项目专利发明人,一直住在舞钢想寻找一个合作伙伴。后来我介绍宋某某和贾建立接触以后,宋某表示要和贾××合作开发这个项目,并领着我和贾××去武功北烟站北的一片有围墙的空地上,说这块地有63亩,这是他建的棉纺厂,厂房的地基已经出来了,他现在正在办这块地的买断手续,他的实力很强,有能力开发亚铜这个项目。后来宋某某对我说:他当时资金比较紧张,问我能不能找一个垫资的单位,将来工程可以让垫资单位干,同时可以安排下岗人员。我就把当时商贸总公司经理的李××介绍给了宋某某。宋某某就和舞钢市商贸总公司经理李××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签订后,舞钢市商贸总公司就付给了宋某某11万元。宋某某拿到钱后,也没有和贾××合作开发亚铜项目,也没有建厂,具体他干什么我也不清楚,钱花到什么地方我也不知道。另外我和宋某某、李××一起去看过厂址,在钢司小轧钢厂北边,后胡庄村西边。这个地方是钢铁公司的地。5、证人田××证言:钢铁公司小轧钢以北、后胡庄以西是钢铁公司的土地,这一块土地在2002年没有人准备建厂,外部人员不可能征用钢铁公司的土地。我不认识一个叫宋某某的人,他也没有到地产科联系过征地事宜。6、书证:(1)控告状主要列举了舞钢市供销社商贸总公司控告宋某某诈骗11万元巨款的事实与理由,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宋某某的刑事责任。(2)记账凭证:2002年12月29日,舞钢市供销社商贸总公司记账宋某某借款11万。(3)借据:今收到商贸公司现金壹拾万元正。收款人宋某某,2002、2、X号;今借到商贸公司现金壹万元整。借款人宋某某,2002、2、X号。(4)借款协议书:主要证实宋某某与舞钢市商贸总公司约定:舞钢市商贸总公司为承接舞钢市亚铜厂基建项目需借给宋某某11万元,宋某某应在2003年4月30日前让舞钢市商贸公司进入工地开始施建,否则应在2003年5月30日前还清此款项,2002年元月X号。7、(平)公(物)鉴(文)字[2009]X号字迹检验鉴定书,鉴定结论:通过对二张借据进行鉴定,借据(检材)内容字迹与样本上宋某某书写的字迹为同一人所写。

二、2002年2月至2003年5月,被告人宋某某向杨××提供虚假的收购舞阳化肥厂的票据和以租赁宝丰万宝制药厂为幌子,并承诺给其巨额回报,骗取杨××的信任,先后向杨××索要x元现金。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告人宋某某供述:宝丰万宝制药厂是刘××联系的,我因为建棉纺厂赔了钱,刘××说宝丰万宝制药厂要破产了,50万元就拿下了。我和刘××、杨××就到宝丰,经人介绍找到宝丰经贸委主任张××,他主抓宝丰县万宝制药厂,张××说的是,你们先注册个新公司,然后以新公司的名义同万宝制药厂签租赁协议,交50万元租金,我把厂钥匙给您,您请清点了。我们就注册了万宝县神龙生物制剂有限公司,注册后就以宝丰县神龙生物制剂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我和胡占立去深圳引资的时候,杨××筹够了50万元交给了宝丰县经贸委,对方出的有手续,收据在杨××手里,钱交了以后,张××又迟迟不交钥匙,因此租赁宝丰万宝制药厂也没有办成。后来张××又说让出1000万元把厂买下。因此也没有再租赁万宝制药厂,这时我们三个人又闹矛盾了,杨××找张××要钱,张××说收条写的是宋某某的名,叫宋某某拿收条来退钱。但是杨华亭不给我收条,所以钱没有退给我们。后来我通过郑州上街区委副书记吴××介绍认识郑州一个人,他承诺可以弄来1000万元,但是要给50万元好处费,我给胡××、张××和张××说了,张××同意把50万元租金提出来去办这件事,当时钱是宝丰经贸委的人拿着,我和胡××、经贸委会计、张××一起到郑州,郑州的人和我们一起在银行等着,我先给宝丰县神龙生物制剂有限公司开立的帐户,后来银行的人把1000万元的进账单给我看,确认1000万元已经进账,经贸委的会计把50万元现金给郑州的人,实际上给对方的是48万元,经贸委留了2万元。下午会计又去银行被告知钱没有到账……胡××是宝丰县经贸委副主任,张××是宝丰县水泥厂的厂长,当时说租赁万宝制药厂时,胡××说张××和张××关系好,他说话方便,因此我们就找了张××……关于这50万元,我给杨××打了借条,分两、三次打的,我给杨××打的借条是翻倍打的,就是借10万元打20万元的借条。除了这50万元,我向杨××还借几万块钱,也是翻倍打的。杨××提供的借据9份是我打的,但我实际上只借50多万元。2006年我在周口找朋友宋××、吴××,刘××在周口打电话找我,杨××说以前的借条过期了,让我重新给他打,并说我叫你咋打你咋打,并叫人拿出铁棍、匕首,刀,威胁我,在这种情况下,我按他的要求打的借条。后来我去周口报的案,是宋××和吴××和我一起去的……我当时准备和一个人买舞阳县化肥厂,结果化肥厂卖了,没有买成。我没有给舞阳县化肥厂交钱。关于购买舞阳化肥厂的三张收据。就没有见过,我也没有办过购买舞阳化肥厂的事情。2、被害人杨××陈述:2002年,我的熟人刘××找我说,宋某某准备买舞阳的化肥厂,已经付给舞阳化肥厂几百万了,还缺一部分资金,问我能不能借些钱给他,然后按实际借款数额加倍偿还。我听后信以为真。就于2002年2月6日,借给了宋某某10万元,宋某某给我打了一个20万元的借据。2002年7月9日给宋某某25万元,打条50万元,2002年7月10日给他35万元,宋某某打条70万元,2002年7月X号给宋某某35.5万元,宋某某打条71万元。2002年9月20日给宋某某x元,打条x元,2003年4月26日借给宋某某x元,打条x元,2003年5月8日借款x元,打条x元,2003年5月8日给宋某某10万元,打条10万元,2003年5月19日借给宋某某7000元,打条7000元,给他这些钱以后,宋某某又对我说,开办公司需要注册资金,让我再弄点钱借给他。我感觉不太对劲,因为宋某某一直对我说用于购买舞阳的化肥厂和宝丰制药厂,我经过多方了解,觉得他是在骗我。因为从我2002年7月9日借给宋某某25万元之前,他就拿了三张舞阳化肥厂给他开的收款收据,三张收据共500万元。他说这500万元是他给舞阳化肥厂交的买厂定金,又给我看了一个给山东奥利集团有限公司1200万元的预付设备款和宝丰县神龙生物制剂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进帐单让我看,他说这些钱都是他投资的钱,所以一开始我相信他,陆续给他钱。2003年他又让我再弄点钱,我通过别人到舞阳化肥厂一了解,知道宋某某是在骗我,他根本就没有购买什么舞阳化肥厂,他一直在骗我。我给他的第一次10万元和第二次的20万元宋某某说是投资舞阳县化肥厂,以后的都是说投资宝丰县制药厂。我每次给宋某某钱,宋某某本人都给我打有借条。后来我经常找宋某某要钱,宋某某一直说他的项目马上就办好了,钱就可以给我。2003年我多次催要,还我了有6万元左右,以后再没有还过,到了2006年就再也找不到他了,一直到现在。租赁宝丰万宝制药公司是以舞钢市豪达棉纺厂的名义,当时签订的合同,甲方舞钢市豪达棉纺厂,乙方平顶山万宝制药有限公司,2008年6月28日签订的合同。我不是宝丰神龙生物制剂有限公司的股东,成立宝丰神龙生物制剂有限公司我就不知道,宋某某一直让我筹钱说要把厂子启动,是刘铁民告诉我才知道宋某某又成立了一个公司。宋某某当时还叫我弄钱,我怕他把我交的50万定金给取走了,我就要求他把公司公章和他的私章交给我……2006年,我在周口找到宋某某,当时想,他不还钱就把他拉回舞钢公安局。宋某某跪下求我。刘××也说:“你要把他带回舞钢关起来,你钱也要不住,要是他真的能给你弄来钱不是更好。”宋某某当着我们的面给人打电话说是给我筹钱,后来说去拿钱就再也没有回来。我让宋某某给我打欠条,因为原来他给我打的欠条过了诉讼时效,我让他把原来打的9张欠条合到一起给我打了一个欠条。3、证人刘××证言:是我介绍杨××和宋某某认识的。2002年6月份,宋某某想找项目,我就联系了宝丰经贸委的张××,通过他介绍的宝丰制药厂。当时杨××也想找项目,闲聊中提起这事,我们三人就一起到万宝制药厂考查,认为这个厂子可以接,当时和万宝制药厂谈的租赁三年,租金每年150万元。共交了50万的订金,剩余款分两次交清,杨华亭交了50万元订金。当时我们谈的厂子弄好算我们三个人的股份。在宝丰县张××办公室,杨××提出我们三个任何一个人想动这钱三个人必须到场,这是口头约定。结果后来不知道怎么弄的,厂没有接成,宋某某把钱取走了……2006年或2007年,在周口,杨××说要把宋某某拉回舞钢,交给舞钢市公安局关起来,我给杨××说,你要是把借款放弃了,我也不说啥了,把他关起来,他现在也没有钱还,不如让他现在多少筹点钱给你,杨××也同意。后来宋某某说是借钱溜了。宋某某要成立宝丰神龙生物制剂有限公司,他让我凑个人数,我一分钱也没出,他后来怎么办的我不知道。4、证人宋××证言:x元的借款是当时我父亲和杨××合伙做生意,去深圳引资,当时我们三人一起去的,我和杨××一起去银行打的钱,钱打给谁我不知道,回到宾馆后杨××叫我父亲打个借条,我父亲就打了10万的借条,杨××说:“奇,你也签个字吧。”我就在借条上签了名字。x元借款我没有在场,我当时也在宝丰,杨××和我父亲出去办事,回到宾馆打的借条,至于钱干什么花了,我都不知道。5、证人张××证言:2002年,一个叫宋某某的人,他自称是舞钢豪达棉纺厂的,来购买或租赁宝丰万宝制药厂,我们经过研究提出让他先交50万元定金。宋某某就交了50万元的定金,后来宋某某说:“我是豪达棉纺厂的法人,现在棉纺厂的营业执照2年没有年检,已被吊销,原来和宝丰万宝制药厂签的合同无效,我交的50万元定金退给我。”我们商量以后认为厂他不租了,就把定金50万元全部退给了宋某某,退款时他打的有收条。因宋某某未交收定金的收据,我要求会计扣押他一定押金,扣押金额以财务帐为准;宝丰县神龙生物制剂有限公司是宋某某后来成立的公司。宋某某退出租赁万宝制药厂后,又注册成立了宝丰县神龙生物制剂有限公司,参与购买万宝制药厂的竞标。神龙公司和当初宋某某要租赁万宝制药厂没有关系。宋某某引资1000万元的事情我不知道。当时经贸委会计是王××。是经贸委科教科科长胡××介绍宋某某给我认识的。6、证人王××证言:宋某某租赁宝丰万宝制药厂的定金是我经手的。宋某某交的定金。宋某某退定金是领导指示退的,我经手分三次把定金退给了宋某某,因为宋某某没有把我们收订金时给他的收据给我们,因此我们押他2万元钱要求他把手据拿过来再把2万元钱退给他。我们付给他的是现金,我们一起到银行把钱取出来给他,宋某某就用银行的纸给我们打的条,三次分别是2003年1月4日10万元,2003年1月27日15万元,2003年1月29日20万元。2003年1月4日和1月29日的条是借条因为当时想着宋某某把我们给他打的收据拿过来,我们把他领款手续给他,这样就两清了。他没有把收条拿来之前算是他暂借的钱。现在这2万元钱在出纳赵××手里。宋某某引资1000万元的事情我不知道。宋某某称为了引资1000万元,对方要50万元的好处费。1000万元进帐当天,说我把定金取出来和宋某某等人一起在工行华鹰支行把定金作为好处费给了别人,没有这件事,我们是分三次将48万元定金给的宋某某。7、证人胡××证言:我认识宋某某是经舞钢的刘××介绍认识的,刘××说他叫宋某某,因为他在舞钢办了个厂没办成,现在好多人都在找他,他现在出来都叫宋某干,当时刘××说和宋某某一起租制药厂,我就给经贸委领导汇报。在经贸委主任张××办公室签的租赁合同,宋某某对我说,让我对来的人说厂是宋某某的,请来投资了……后来资金也没有到位,租赁没有办成。后来宋某乾要买万宝制药厂,他说:你跟我一起去平顶山见见对方老板。对方就吧钱打进来了。我就和经贸委会计王英杰,宝丰县双成水泥厂的张××和宋某某一起到平顶山工行华鹰分行。到了以后宋某某让我们等着,他去里边找人,后来宋某某说办好了,钱打过来了,当时他说是1000万元,有进账单。但我们都没有见过他的进账单,后来一拖再拖,宋某某的资金也没有到位,后来万宝制药以870万元拍卖给了别人。我和王××、张××、宋某乾去平顶山工行华鹰支行时,没有带这50万元的租金,他啥时候领走的钱我都不知道。宝丰神龙生物制剂有限公司,神龙生物制剂有限公司跟购买万宝制药厂没有关系。宋某某租赁万宝制药厂是用舞钢豪达棉纺厂的名义。

8、证人崔××证言:我们村有一个叫崔××的人,他有一个公司叫“山东奥利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就在俺村,公司在2001年就没了,设备都卖了,厂是生产毛巾被、羊毛衫、枕头等纺织品的。他多少年都不在家了。9、证人徐××证言:我在郑州明泽医药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任法人代表。公司的开户行是高新区信用社。公司有一个银行账户。公司在工行华鹰支行没有开有银行账户,我不认识宋某某。也不认识郑州上街区的吴××。我自己或以郑州明泽医药企业策划公司的名义都没有在宏联农村信用社借过1000万元的贷款。这笔贷款不是我公司借款。关于我公司打到宝丰神龙公司1000万元款项的事情,我通过了解才知道是宏联农村信用社的杨××办的这件事。杨××来我公司用我公司的章和我的私章。他当时说有点事情。也没有说具体什么事情。我这次问杨××,他说准备开个业务。事情没有办妥,钱随时都还上了。这笔贷款应该是杨××办的。

10、证人杨××证言:我没有直接从郑州明泽医药企业策划公司拿过公章和徐××的私章。2003年1月27日。是宏联农村信用社主任徐××还是管信贷的副主任郭××给我的明泽医药企业策划公司的公章等相关的资料,让我和一个叫白××的一起到平顶山工行营业部给明泽医药企业策划公司开了临时帐户。我和白××以前不认识,是领导徐××、郭××派我和白××一起去的。我开完帐户,宏联农村信用社把1000万元打到我在平顶山的明泽医药企业策划公司的帐户。第二天。社里给我打电话说这笔业务不做了。让我把钱打回社里。我就把1000万元打回社里了。11、证人郭××证言:郑州明泽医药企业策划公司在宏联农村信用社开的有帐户。公司法人当时是宏联农村信用社徐××的父亲。按规定我社就没有权利发放1000万元的贷款,10万元以上的都要报上级社里批,另外发放贷款要由贷款员签字。然后我签,最后才由主任徐××签字。这份信贷合同上只有徐××自己的名字,这应该是他自己办的事情。另外这个合同上的宏联农村信用社的章是公章,而不是信贷合同章。信贷合同章由我保管,如果是我知道的贷款会盖合同章。12、证人徐××:徐××是我的父亲,郑州w泽医药企业策划公司的股东是我父亲和我妻子汪××,我父亲是法定代表人。这两笔贷款是宏联农村信用社办承税汇票业务借用明泽医药企业策划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私章等相关手续,这并不是明泽医药企业策划公司真正的贷款,我一直在宏联农村信用社的掌控当中。我父亲并不知道这两笔贷款,公司的公章,法人的私章,公司营业执照,代码本等是我从我父亲那里拿的……原来在郑州建设银行上班的白××经常去宏联农村信用社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他介绍说平顶山工行能办1000万元的承税汇票,可以办理票据贴现业务,这个金额也比较大,我说我们可以办理上门服务,我就派杨××带着明泽医药企业策划公司的手续同白××一起去平顶山,杨××开户后,宏联农村信用社把1000万元打过去,打过去之后,白××说要停几天才能办理,现在办不成,我们就把资金撤回来,然后白××说能办了,那就又派郭××同白××一起去平顶山,宏联农村信用社又打过去1000万元,郭××带着明泽医药企业策划公司的手续,停了一天,白××说办不成,郭××也给我说,我就让把钱打回来。这两笔贷款的利息是白恩豪出的。包括去平顶山的差旅费。13、书证(1)杨华亭提供的借据9张,总金额为x元。(2)杨华亭提供的收款收据3张,内容是:今收到宋某某人民币x元、x元、x元系付购买化肥厂预付款。(3)杨华亭提供的今收到河南省舞钢市豪达棉纺厂设备款人民币x元。山东奥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连森,落款时间2000年9月29日。(4)杨华亭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进帐单一份:出票人郑州明泽医药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工行华鹰支行,收款人为宝丰县神龙生物制剂有限公司,开户行为工行华鹰支行,金额1000万元。(5)杨华亭提供的河南省统一财物收款收据:主要证实2002、7、舞钢市豪达棉纺厂二次交平顶山市万宝制药有限公司租赁费共计50万元。(7)杨华亭提供的证明一份:主要证实宋某某出具的宝丰神龙生物制剂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有杨华亭保管的事实。(8)收条:证实宋某某三次从宝丰经贸委领走租赁款共计48万元。(1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主要证实宝丰县神龙生物制剂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由宋某某于2002年12月13日提起。(12)宝丰县神龙生物制剂有限公司公司章程(13)宝丰正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14)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证实股东宋某某、刘铁民缴资40万元、8万元的事实。(15)中国农业银行现金缴纳单:证实宋某某、刘铁民缴纳股本的情况。(16)郑州明泽医药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公司章程(17)自然人股东简况表:任明利、徐培明情况:(18)郑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证实徐培明、任明利已出资50万元的事实。(19)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证实郑州明泽医药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股东徐培明、任明利已缴50万元注册资本的事实。(20)农村信用社现金缴款单:证实任明利、徐培明已缴出资的事实。(21)舞钢市豪达棉纺厂租赁经营平顶山市万宝制药有限公司合同书(22)华鹰支行工商银行进帐单(贷方凭证)主要证实郑州明泽医药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30日向宝丰县神龙制剂有限公司汇款1000万元。(23)中国工商银行进帐单(贷方凭证)主要证实宝丰县神龙制剂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30日向郑州明泽医药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汇款1000万元。(24)同城网络清算贷方补充报单第一联:主要证实郑州明泽医药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29日转款1000万元。(25)工商银行转帐支票:主要证实郑州明泽医药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30日转帐1000万元。(26)工商银行进帐单(贷方凭证)主要证实宝丰县神龙制剂有限公司向郑州明泽医药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30日汇款1000万元。(27)工商银行转帐支票:主要证实宝丰县神龙生物制剂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30日出票1000万元。(28)工商银行电汇凭证:主要证实郑州明泽医药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向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村信用合作社汇款1000万元。(29)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帐借方传票:主要证实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宏联信用社向明泽医药汇款1000万元。(30)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收回贷款凭证:主要证实宏联信用社收回1000万元贷款的事实。(31)全国农村信用社借款借据:主要证实郑州明泽医药策划公司向农村信用社借款1000万元的事实。(32)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帐借方传票、中国工商银行电汇凭证:主要证实明泽医药电汇还款1000万元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x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宋某某及其辩护人辩称其不构成诈骗罪的理由与本案查证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9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1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李天禄

代理审判员范黎明

人民陪审员郝小伟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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