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扶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10年5月14日被扶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10年5月25日被逮捕。现押扶沟县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