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程某某,男,1970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郑子哲,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又名赵某),男,1979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玉东,河南公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程某某与被上诉人赵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赵某于2009年11月3日向夏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1010年1月6日作出(2010)夏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程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于2010年3月2日受理后,于2010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郑子哲,被上诉人赵某的委托代理人李玉东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程某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夏邑县人民法院(2010)夏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程某才
审判员王玉
审判员黄某志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刘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