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0)海南行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万宁市百灿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楼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万宁市X镇X村农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省交通厅。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厅长。
委托代理人谭某某,海南省交通厅处长。
委托代理人汤坚,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万宁市百灿工艺品有限公司因被上诉人海南省交通厅强制拆除围墙一案,不服万宁市人民法院(2000)万法行初字第X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裁定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万宁市人民法院(2000)万法行初字第X号行政裁定。
二、发回万宁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耀琼
审判员龙籍忠
代理审判员吕丽霞
二000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蓝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