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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某申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管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执行人郑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管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郑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申请执行人管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符翔

审判员吴连保

审判员欧建强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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