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2)常执复字第X号
熊丽娜:
你方不服鼎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常鼎执异字第814-X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因你方系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要求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重新进行审查。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