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固县图书馆郑小玲:
本院受理张明哲诉你和李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借款20000元并承担利息。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时间定于2012年9月18日上午8时30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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