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高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A.O.服务(无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x伦敦,奇普塞德X号。
法定代表人戴维•莫莱,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