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某,女,1972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略)。
被告石某,男,1969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与被告石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卢某于2012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卢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卢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卢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王双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