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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乙与王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泌阳县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乙,男。
委托代理人张向民,河南海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泌阳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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