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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孔某因与开封市赛鑫空分设备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被告)张某甲,男。

上诉人(一审被告)孔某,女。

二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张某乙,男,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开封市赛鑫空分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庆,河南王松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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