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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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隆执字第1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金某、杨某、杨某伟、杨某初、曾某、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金某、杨某、杨某伟、杨某初、曾某申请执行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月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2011)隆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民事赔偿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己于2012年1月6日按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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