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2)常执字第X号
刘某平:
常德金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某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德金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某平、湖南某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依据常德仲裁委员会(2011)常仲裁字第X号裁决书,于2011年11月25日对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