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陕西立天防水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路中段小刘某十字。
法定代表人牛xx,该公司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冀x,该院院长。
本院在执行陕西立天防水有限公司与西安香港广播影视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邹健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且于2012年2月以五万元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长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民利
审判员魏华
审判员郑潇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刘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