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张某与廖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时间:2005-03-09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海民初字第03222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海民初字第(略)号

原告张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教研室教师,住(略)。

委托代理人黄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谭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住(略)。

被告廖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学华,北京市永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辛薇,北京市永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王隽,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卫东,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廖某、被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05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廖某、被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廖某、被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张某负担二十五元(已交纳)。

审判长马秀荣

代理审判员李颖

代理审判员陈坚

二OO五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杨德嘉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