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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田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二审刑事裁定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虞城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田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

辩护人田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大学教师。系被告人田某甲之叔。

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虞城县X村。系吴XX之夫。

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丙,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X村。系吴XX之女。

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丁,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X村张老庄。系吴XX之女。

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戊,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X村。系吴XX之女。

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己,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X村。系吴XX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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