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刘某诉被告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被告信阳市X区开发建设委员会、被告信阳市X区市政管理执法局建筑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信阳市Im河区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王守伦,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局法规科科长(特别授权)。

被告信阳市X区开发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龚某,该委员会主任。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