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王某、刘某、魏某乙、卢某诉宝丰县远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女,X年X月X日生。

原告刘某,女,X年X月X日生。

原告魏某乙,女,X年X月X日生。

原告卢某,女,X年X月X日生。

上列四原告委托代理人彭某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宝丰县“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宝丰县远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宝丰县房产局楼下。

负责人梁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史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宝丰县宝城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X区X路南段明珠花园一楼。

负责人彭某丁,经理。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