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女,X年X月X日生。
原告刘某,女,X年X月X日生。
原告魏某乙,女,X年X月X日生。
原告卢某,女,X年X月X日生。
上列四原告委托代理人彭某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宝丰县“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宝丰县远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宝丰县房产局楼下。
负责人梁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史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宝丰县宝城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X区X路南段明珠花园一楼。
负责人彭某丁,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