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任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庞华东,河南大公匡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任某因与上诉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二七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任某、上诉人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庞华东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二七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李黎
审判员程文
审判员董小斐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朱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