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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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姜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专利行政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姜某。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X区X路X号银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樊某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毛t,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原告姜某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10月9日作出的第x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x号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0年12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1年6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某,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樊某某、毛t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第x号决定系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原告姜某所提出的申请号为(略).3、名称为“钢筋混凝土重力坝”的发明专利申请(简称本申请)而作出,该决定中认定:

1、关于审查文本。

第x号决定针对的文本为:姜某于2010年5月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4、5、8、14、18、21、22、23页,2010年5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2页,2010年6月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2、3、6、7、9、10、11、13、16、19、20页,2010年6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17页;2003年7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2至9、11、13至14、17至18、20至21、23至24、26、28、32、34至38、40、43、45至53、56至60、62至67、69至72、76页,2006年7月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33页,2007年3月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12、15、16、19、22、25、27、30、31、39、41、42、44、54、55、61、68、73至75、77页,2007年8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29页;2003年7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6至8、10、13至28页,2006年7月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9、11、12页,2007年3月3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2至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本案中,(1)姜某针对复审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5、9、20中均增加了“……锚定点对应的钢丝索中包含有全部的第二种钢丝索在内”修改超范围的缺陷,将权利要求1、5、9中的上述内容修改为“第二种钢丝索(若存在)只分布在各薄某最下面廊道以下或最下面代替廊道的装置以下或最下面分块至其坝基中的锚固点,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或相等或有所侧重地施加在各薄某上”,将权利要求20中的上述内容修改为“第二种钢丝索(若存在)只分布在上游坝坡部分各薄某最下面廊道以下或最下面代替廊道的装置以下或最下面分块至其坝基中的锚固点,上游坝坡部分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或相等或有所侧重地施加在上游坝坡部分各薄某上”;(2)姜某针对复审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9和13中都出现的“薄某上用预应力消除主拉应力的地方,各点……”修改超范围的缺陷,将权利要求9和13的上述内容分别修改为“在各种预加应力作用下,除一些与之连接构件相对的局部区域可进行普通配筋外,薄某上其它地方,各点……”和“各种预加应力作用下,除一些与之连接构件相对的局部区域可进行普通配筋外,面板、薄某和立柱上其它地方,各点……”。

针对上述修改,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姜某所作的上述修改中,权利要求1、5、9中的“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或相等或有所侧重地施加在各薄某上”、权利要求20中的“上游坝坡部分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或相等或有所侧重地施加在上游坝坡部分各薄某上”以及权利要求9中的“在各种预加应力作用下,除一些与之连接构件相对的局部区域可进行普通配筋外,薄某上其它地方,各点……”和权利要求13中的“各种预加应力作用下,除一些与之连接构件相对的局部区域可进行普通配筋外,面板、薄某和立柱上其它地方,各点……”,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均无记载,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也无法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出上述内容,因此上述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x号决定,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9月5日针对本申请所作出的驳回决定。

姜某不服第x号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其诉称:一、本申请中对于权利要求1、5、9和20中“……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或相等或有所侧重地施加在各薄某上”的修改未超出本申请原始文本的记载范围。在实际计算中,总可以把某一坝段沿坝轴水平方向不分或分成充分多的若干部分,在不分或所分得这些部分上截得的某坝剖面,认为可具有相应部分(包括不分的情况)的坝剖面代表以进行计算。因为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分布,除了相等,就是有所侧重。所以,无论是否在原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有过记载,对于各薄某上第二种钢丝索预加应力荷载的分配方法,只需要证明“有所侧重”的集合不是空集就可以。只要采用“第二种钢丝索预加应力荷载从上游起逐步按逐步减少的分配方法有所侧重地施加在各薄某上”的方法,就可以得出“立体上的某坝段所有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有所侧重地施加在各薄某上”的结论。无论推论的过程长短,这是从原始说明书的记载中可以毫无疑义所推导出的,所以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始文本的记载范围。二、本申请权利要求9中“在各种预加应力作用下,除一些与之连接构件相对的局部区域可进行普通配筋外,薄某上其它地方,各点……”的修改未超出本申请原始文本的记载范围。在本申请原说明书的改进Ⅳ综述Ⅱ中,列举了多个与薄某连接构件在相对的局部区域可进行普通配筋。例如说明书第23页第18、19行记载有“和薄某连接子相对的第一类或第二类薄某的局部区域可进行普通配筋以满足局部需要”,这里的第一类或第二类薄某显然等价于“薄某”,因为薄某只有这两类。又根据说明书第2页第1、2行“这四种基本型式既可以单独应用,各自成型,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混合应用,他们的内部存在一些必然的联系和借鉴”的记载,通过和已有的上述“借鉴”可得到“在各种预加应力作用下,除一些与之连接构件相对的局部区域可进行普通配筋外,薄某上其它地方各点……”的结论,所以上述修改未超出本申请原始文本的记载范围。三、本申请权利要求13中“各种预加应力作用下,除一些与之连接构件相对的局部区域可进行普通配筋外,面板、薄某和立柱上其它地方,各点……”的修改未超出本申请原始文本的记载范围。根据本申请原始说明书改进Ⅳ综述Ⅲ的描述,面板就是薄某,立柱对应薄某。如前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9的修改并未超范围,根据上述说明书第2页第1、2行的相应记载以及同样的“借鉴”方法,本申请权利要求13的修改可以从权利要求9相应的修改部分用“借鉴”的方法得到,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3的修改同样未超出原始文本的记载范围。四、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本案期间,姜某经历了母亲去世等困难时期,未能抽出时间和精力对本申请作出进一步细致的修改。但在此情况下,姜某还是根据复审通知书的意见对本申请进行了大量修改。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给予姜某再一次修改本申请的机会,其直接作出第x号决定违反了《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客观、公正”的规定。综上,姜某请求本院判决:1、撤销第x号决定;2、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9月5日针对本申请所作出的驳回决定;3、以姜某向本院提交的本申请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即第1、5、8、10、13、17页为基础,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对本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辩称:由姜某所具体指出的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本申请修改后的内容,上述修改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本案期间,已经充分考虑了姜某的困难,第x号决定系在姜某针对复审通知书共提交了4次修改文本后才作出,给予了姜某充分的修改机会。综上,专利复审委员会坚持第x号决定中的认定意见,认为该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请求本院判决维持该决定。

本院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

本申请系申请号为(略).3、名称为“钢筋混凝土重力坝”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姜某,申请日为2003年7月11日,公开日为2004年4月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08年9月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40至42、45与独立权利要求1之间不具备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至46不清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姜某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08年12月15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共22页),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9、13、20如下:

“1、钢筋混凝土重力坝结构型式1,坝体上游面铅垂,基于预应力锚固重力坝和重力坝,本坝型特征为:

从上游面起沿坝宽向下游方向存在若干已粘结的自下而上分割坝体横某面的垂某,最下游一条垂某过不计入预加应力荷载时拉压应力区分界线和坝底的交点或当拉压应力区分界线横某标在坝剖面范围内取得极大值又为最大值时与极值点处切线重合,垂某的粘结材料根据需要可以是一种或上下交替的二种,在需要时垂某上可以存在若干特殊铰,上述这些垂某把坝体剖面分成了若干薄某和下游部分,也可没有下游部分(以下只按存在下游部分情况时叙述),而这些薄某在垂某粘结前必须是设计计算和施工时可按混凝土受压柱处理的柱状受力构件,且薄某上不设键和键槽,所述特殊铰可以在薄某平面上成行成列地排列;

每一块薄某上沿薄某中心线布置或关于薄某中心线对称布置有垂某钢丝索,钢丝索下端锚固在坝基内,上端分别锚定在所在薄某上下不同高程的锚定点上,且薄某上最上面的锚定点与上述拉压应力区分界线和该薄某上游面的交点在同一高程上,所有各薄某最下面一个锚定点对应的钢丝索中包含有全部的第二种钢丝索(若存在)在内,坝体运行期所述拉压应力区X区内不存在主拉应力;

预应力孔壁可以为密封良好的塑料管,此预应力孔中存在除底部外不做防锈处理的钢丝索,且此预应力孔中同时存在灌注性混凝土;

所述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按下列方式之一布置,1)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每一条都布置在各自的预应力孔之中,2)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按在不同高程张某,分成若干条,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3)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而且,合并成一条,截面面积自下而上依次减小;

薄某上存在下列结构构造之一,1)每一薄某上存在若干廊道或已回填的廊道,这些廊道中心线和薄某中心线重合,廊道底一般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锚定点,其中的第一种廊道(若有)已被用自应力混凝土回填,廊道处具有自应力混凝土产生的垂某预加应力且存在自应力混凝土施工时的模板,其中的第二种廊道(若有)则和排水相连且可以永久保留,第二种廊道(若有)也可以全数已被回填或部分数目被回填且回填部分为允许的最低标号混凝土且具有和原洞壁形成的与排水相连的缝隙,同一薄某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的混凝土,同一高程上相邻薄某中第二种廊道(若有)可以错开或不错开,2)一般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锚定点且在锚定点上面,各薄某上存在若干代替廊道的装置且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3)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锚定点,各薄某上存在若干水平施工缝,又此时薄某上可存在若干已灌浆的薄某横某,同一薄某上下不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水平施工缝可以错开或不错开,相邻薄某所述薄某横某(若存在)错开,该结构构造之下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的布置方式只取上述的前两种之一,4)过薄某上坝体内部的所述各锚定点,所有薄某一起共同存在上述的无论回填与否的廊道、代替廊道的装置及水平施工缝(可同时存在已灌浆的若干薄某横某)这三种之中的两种或三种,且同一薄某上下各分份之间或各分块之间或各分份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第二种廊道(若存在)可以错开或不错开,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水平施工缝(若存在)可以错开或不错开,相邻薄某所述薄某横某(若存在)错开;

坝体上的垂某预加应力、自重荷载应力及蓄水前基础应力(若具有下面所述(1)-(9)项中对蓄水前基础应力有影响的若干措施,则不计入其影响)是各薄某和下游部分在垂某变形方面各自独立的情况下施工时得到的;

各薄某及下游部分在自重和预加应力荷载作用下的徐变在灌浆坝体中形成的应力对蓄水后坝体有利或不考虑此徐变影响;

本坝型中结构是所述坝体结构本身,或者本坝型中结构是下列(1)-(9)项中若干措施形成结构和所述坝体结构组成的整体结构,本坝型中结构坝体和基础预加应力分布合理,本坝型中结构造价比预应力锚固重力坝和重力坝的都显著经济;

所述坝体结构尚可具有若干项下列(1)-(9)项中措施,

(1)用水压力加固坝前基础的措施,即坝踵前基础上设有混凝土防渗板且和坝体间有止水,帷幕在防渗板上游端,后设排水,混凝土防渗板上还可以做一些防渗处理措施,

(2)用锚固在坝基中的钢丝索加固坝前基础或用锚固在坝基中的钢丝索加固坝后基础或用锚固在坝基中的钢丝索同时加固坝前坝后基础的措施,

(3)用水压力和预加应力联合加固坝踵前基础的措施,即坝踵前基础上设有混凝土防渗板并和坝体间有止水,混凝土防渗板上还可以做一些防渗处理措施,帷幕在防渗板上游端且后设排水,在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后这部分坝基用锚固在坝基中的钢丝索施加预加应力,

(4)用于提高坝体抗滑稳定性的措施,即在坝体基础前设有和坝体相连接的混凝土防渗板,混凝土防渗板上还可以做一些防渗处理措施,此混凝土防渗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预应力结构,对应的坝体内配有钢筋以满足结构要求,帷幕在混凝土防渗板上游端且后设排水,混凝土防渗板和坝体连接处设有止水,混凝土防渗板上水压力增加坝体抗滑稳定性,坝体基础和防渗板基础在地基面上的夹角不小于180°,

(5)根据上面第(4)项所述用于提高坝体抗滑稳定性的措施,混凝土防渗板和与之相连的坝体底部设有水平钢板,钢板厚度可以渐变适应内部拉力大小,此钢板上焊有一些钢筋使钢板和混凝土更好结合和满足其它结构要求,此时混凝土防渗板和坝体间不再设止水,

(6)根据上面第(4)项所述用于提高坝体抗滑稳定性的措施,用锚固在坝基中的钢丝索对混凝土防渗板处基础施加预加应力,

(7)根据上面第(5)项所述用于提高坝体抗滑稳定性的措施,用锚固在坝基中的钢丝索对混凝土防渗板处基础施加预加应力,

(8)用防渗材料喷涂或粘结在坝体的上游面和上游一段坝基面上阻止库水向坝体内的渗流来减小坝体扬压力的措施,

(9)根据上面第(8)项所述措施,结合或少用坝体排水措施,坝体排水管和廊道等排水措施可向上游设置,在所述一段坝基面后设置抽水排水。

5、钢筋混凝土重力坝结构型式2,坝体上游面铅垂,基于预应力锚固重力坝和重力坝,本坝型特征为:

从上游面起沿坝宽向下游方向存在若干已粘结的自下而上分割坝体横某面的垂某,最下游一条垂某过不计入预加应力荷载时拉压应力区分界线和坝底的交点或当此拉压应力区分界线横某标在坝剖面范围内取得极大值又为最大值时与极值点处切线重合,垂某的粘结材料根据需要可以是一种或上下交替的二种,在需要时垂某上存在若干特殊铰,上述这些垂某把坝体剖面分成了若干薄某和下游部分,也可没有下游部分(以下只按存在下游部分时情况叙述),而这些薄某在垂某粘结前必须是设计计算和施工时可按混凝土受压柱处理的柱状受力构件,且薄某上不设键和键槽,所述特殊铰可以在薄某平面上成行成列地排列,当所述拉压应力区分界线接近坝体下游面时最下游的一块薄某下游面可为坝体下游面;

一些或全部薄某上沿薄某中心线布置或关于薄某中心线对称布置有垂某钢丝索,钢丝索下端锚固在坝基内,上端分别锚定在所在薄某上下不同高程的锚定点上,且薄某上最上面的锚定点高程在第一类水平线和第二类水平线范围之内需要的某高程上或当不存在第二类水平线时在第一类水平线以下需要的某高程上,薄某上的垂某预加应力使得各点垂某正应力至少不小于零,所有具有垂某预加应力钢丝索的各薄某最下面一个垂某钢丝索锚定点对应的钢丝索中包含有全部的第二种钢丝索(若存在)在内;

垂某预应力孔壁可以为密封良好的塑料管,此预应力孔中存在除底部外不做防锈处理的钢丝索,且此预应力孔中同时存在灌注性混凝土;

所述垂某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按下列方式之一布置,(1)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每一条都布置在各自的预应力孔之中,(2)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按在不同高程张某,分成若干条,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3)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而且,合并成一条,截面面积自下而上依次减小;

对应于上述的一些或全部薄某,薄某上存在下列结构构造之一,(1)各薄某上存在若干廊道或已回填的廊道,这些廊道中心线和薄某中心线重合,廊道底一般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其中的第一种廊道(若有)已被用自应力混凝土回填,廊道处具有自应力混凝土产生的垂某预加应力或同时产生的垂某预加应力和水平预加应力,且存在自应力混凝土施工时的模板,其中第二种廊道(若有)则和排水相连且可以永久保留,第二种廊道(若有)也可以全数已被回填或部分数目回填且回填部分为允许的最低标号混凝土且具有和原洞壁形成的与排水相连的缝隙,同一薄某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上相邻薄某中第二种廊道(若有)可以错开或不错开,(2)一般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且在锚定点上面,各薄某上存在若干代替廊道的装置且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3)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各薄某上存在若干水平施工缝,又此时薄某上可存在若干已灌浆的薄某横某,同一薄某不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水平施工缝可以错开或不错开,相邻薄某所述薄某横某(若存在)错开,该结构构造之下垂某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的布置方式只取上述的前两种之一,(4)过薄某上坝体内部的所述各锚定点,所有薄某一起共同存在上述的无论回填与否的廊道、代替廊道的装置及水平施工缝(可同时存在若干已灌浆的薄某横某)这三种之中的两种或三种,且同一薄某上下各分份之间或各分块之间或各分份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第二种廊道(若存在)可以错开或不错开,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水平施工缝(若存在)可以错开或不错开,相邻薄某所述薄某横某(若存在)错开;

坝体上的垂某预加应力、自重荷载应力及蓄水前基础应力(若具有权力要求1所述(1)-(9)项中对蓄水前基础应力有影响的若干措施,则不计入其影响)是各薄某和下游部分在垂某变形方面各自独立的情况下施工时得到的;

各薄某及下游部分在自重和垂某预加应力荷载作用下的垂某方向徐变在灌浆坝体中形成的应力对蓄水后坝体有利或不考虑此徐变影响;

在薄某上同时布置有沿坝宽方向水平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水平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可以是在薄某平面上成行成列地密布布置,水平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布置在第一类水平线以下薄某范围之内的需要部位,且坝体底部不存有或曾经存在过因底部相应部位施加水平预加应力荷载而基础对其产生的明显约束力;

水平预应力锚具作用于薄某平面上或作用于以后已填满的薄某平面的凹坑内;

每块薄某上可同时存在垂某预加应力和沿坝宽方向水平预加应力或存在其中一种,使得坝体运行期薄某上不存在主拉应力;

本坝型中结构是所述坝体结构本身,或者本坝型中结构是权利要求1所述(1)-(9)项中若干措施形成结构和本坝型中所述坝体结构组成的整体结构,本坝型中结构坝体和基础预加应力分布合理,本坝型中结构造价比预应力锚固重力坝和重力坝的都显著经济。

9、钢筋混凝土重力坝结构型式3,坝体上游面铅垂,基于预应力锚固重力坝、重力坝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本坝型特征为:

坝体由下游部分(或没有下游部分,以下只按存在下游部分情况叙述)、第一类薄某(改进IV中定义,且可时断时续)、第二类薄某(改进IV中定义,且可时断时续)、薄某连接子(可时断时续)、第一类薄某面板连接(可时断时续)和腹板(可不存在,存在时还可有与之相连接的薄某连接子)组成且它们中若干之间围成一些空间,而这些薄某在垂某(若有)粘结前必须是设计计算和施工时可按混凝土受压柱处理的柱状受力构件,且薄某上不设键和键槽;

坝体排水结合所述坝体内空间降低坝体扬压力;

有抗冻要求的部位,需要时在其外部做成封闭的空间或再加入热源;

从上游面起沿坝宽向下游方向存在若干已粘结的各薄某之间的垂某,垂某的粘结材料根据需要可以是一种或上下交替的二种,在需要时,垂某上可以存在若干特殊铰,特殊铰可以在薄某平面上成行成列地排列;

一些或全部薄某上沿薄某中心线布置或关于薄某中心线对称布置有垂某钢丝索,垂某钢丝索下端锚固在坝基内,上端分别锚定在所在薄某的上下不同需要高程的锚定点上使得薄某上垂某正应力至少不小于零,所有具有垂某预加应力钢丝索的各薄某最下面一个垂某钢丝索锚定点对应的垂某钢丝索中包含有全部的第二种钢丝索(若存在)在内;

垂某预应力孔壁可以是密封良好的塑料管,此预应力孔中存在除底部外不做防锈处理的钢丝索,且此预应力孔中同时存在灌注性混凝土;

所述垂某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按下列方式之一布置,(1)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每一条都布置在各自的预应力孔之中,(2)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按在不同高程张某,分成若干条,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3)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而且,合并成一条,截面面积自下而上依次减小;

对应于上述的一些或全部薄某,薄某上存在下列结构构造之一,(1)、各薄某上存在若干廊道或已回填的廊道,这些廊道中心线和薄某中心线重合,廊道底一般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其中的第一种廊道(若有)已被用自应力混凝土回填,廊道处具有自应力混凝土产生的垂某预加应力或同时产生的垂某预加应力和水平预加应力,且存在自应力混凝土施工时的模板,其中的第二种廊道(若有)则需要时和排水相连且可以永久保留,第二种廊道(若有)也可以全数已被回填或部分数目回填且回填部分为允许的最低标号混凝土且需要时具有和原洞壁形成的与排水相连的缝隙,同一薄某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上相邻薄某中第二种廊道(若有)可以错开或不错开,(2)、一般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且在锚定点上面,各薄某上存在若干代替廊道的装置且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3)、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各薄某上存在若干水平施工缝,又此时薄某上可存在若干已灌浆的薄某横某,同一薄某不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水平施工缝可以错开或不错开,相邻薄某所述薄某横某(若存在)错开,该结构构造之下垂某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的布置方式只取上述的前两种之一,(4)、过薄某上所有薄某内部的所述各锚定点,所有薄某一起共同存在上述的无论回填与否的廊道、代替廊道的装置及水平施工缝(可同时存在若干已灌浆的薄某横某)这三种之中的两种或三种,且同一薄某上下各分份之间或各分块之间或各分份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第二种廊道(若存在)可以错开或不错开,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水平施工缝(若存在)可以错开或不错开,相邻薄某所述薄某横某(若存在)错开;

坝体上的垂某预加应力,自重荷载应力及蓄水前基础应力[若具有权利要求1所述(1)-(9)项中对蓄水前基础应力有影响的若干措施,则不计入其影响,也不计入腹板(若存在)的影响]是各薄某和下游部分在垂某变形方面各自独立的情况下施工时得到的;

各薄某及下游部分在自重和垂某预加应力荷载作用下的垂某方向徐变在灌浆坝体中形成的应力对蓄水后坝体有利或不考虑此徐变影响;

一些或全部薄某上同时在需要部位可以布置有沿坝宽方向水平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至少使得薄某上沿坝宽方向水平正应力不小于零,该水平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可以是在薄某平面上成行成列地密布布置,且坝体底部不存有或曾经存在过因底部相应部位施加该水平预加应力荷载而基础对其产生的明显约束力;

沿坝宽水平预应力锚具作用于薄某平面上或作用于以后已填满的薄某平面的凹坑内;

一些或全部薄某上在需要部位可以存在沿坝轴线水平方向布置的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至少使得薄某上沿坝轴线水平方向水平正应力不小于零,锚具作用在薄某两坝体横某中这一部分的两端,且坝体底部不存有或曾经存在过因底部相应部位施加该水平预加应力荷载而基础对其产生的较大约束力;

腹板(若存在)上可存在和薄某相似的垂某预加应力钢丝索及沿坝宽方向水平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

坝体上可以存在垂某于薄某平面连接两薄某的连杆,连杆两端铰接;

薄某连接子可以为普通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预制的预应力结构;

第一类薄某面板连接可以下部一层采用普通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预加应力结构,上部采用混凝土结构;

所述坝体上第二类薄某的位置可以不存在第二类薄某,或第二类薄某的位置只存在其中一部分数目的第二类薄某;

坝体运行期,薄某上用预加应力消除主拉应力的地方,各点在各种预加应力作用下,最小主应力不小于零,或最小主应力符合某种规范或标准,所述各种正应力至少不小于零也可符合某种规范或标准;

本坝型中结构是所述坝体结构本身,或者本坝型中结构是权利要求1所述(1)-(9)项中若干措施形成结构和本坝型中所述坝体结构组成的整体结构,本坝型中结构坝体和基础预加应力分布合理,本坝型中结构造价比预应力锚固重力坝和重力坝的都显著经济。

13、钢筋混凝土重力坝结构型式4,坝体上游面铅垂,基于预应力锚固重力坝、重力坝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本坝型特征为:

坝体由面板、立柱(截面面积可以上下相等或不相等,底部直接作用在坝基面上)、横某、纵梁、斜梁或下游面面板和底板(可以只在部分坝基面上)组成,基本为杆系结构;

坝体排水(或不用)结合本坝体结构特点使坝体内基本没有坝体扬压力;

有抗冻要求的部位,可在其外部做成封闭的空间或再加入热源,在面板部位还可在面板后一定距离再增加一块薄某(以下只按该薄某存在时情况叙述)以和面板做成封闭空间或再加入热源,而此薄某是设计计算和施工时可按混凝土受压柱处理的柱状受力构件,该薄某和面板之间的连接方式同权利要求9中坝体结构构造所述;

一些或全部面板、薄某和立柱(坝体横某面中)中布置有沿其中心线或关于中心线对称的垂某钢丝索,垂某钢丝索下端锚固在坝基内,第一种钢丝索上端若在立柱上则锚定在立柱不同高程节点的锚定点上及若在面板或薄某上则锚定在上下不同高程的锚定点上至少使得这些构件上垂某正应力不小于零,所有具有垂某预加应力钢丝索的立柱(若具有)最下面节点上及面板(若具有)、薄某(若具有)的最下面分份或分块上及底板上垂某钢丝索锚定点对应的钢丝索中包含有全部的第二种钢丝索在内而底板上锚定有第二种钢丝索;

垂某预应力孔壁可以是密封良好的塑料管,此预应力孔中存在除底部外不做防锈处理的钢丝索,且此预应力孔中同时存在灌注性混凝土;

所述垂某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按下列方式之一布置,(1)沿坝轴线方向面板或薄某或立柱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每一条都布置在各自的预应力孔之中,(2)沿坝轴线方向面板或薄某或立柱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按在不同高程张某,分成若干条,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3)沿坝轴线方向面板或薄某或立柱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而且,合并成一条,截面面积自下而上依次减小;

对应于上述的一些或全部面板、薄某和立柱(其中的立柱不同的节点之间根据施工时方法在本自然段也统称为分份或分块),这些构件中存在下列结构构造之一,(1)所述各构件上存在若干廊道或已回填的廊道,这些廊道中心线和所在构件在坝体横某面中心线重合,廊道底一般过构件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其中的第一种廊道(若有)已被用自应力混凝土回填,廊道处具有自应力混凝土产生的垂某预加应力或同时产生的垂某预加应力和水平预加应力,且存在自应力混凝土施工时的模板,其中的第二种廊道(若有)则需要时和排水相连且可以永久保留,第二种廊道(若有)也可以全数已被回填或部分数目回填且回填部分为允许的最低标号混凝土且需要时具有和原洞壁形成的与排水相连的缝隙,所述构件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2)一般过构件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且在锚定点上面,所述各构件上存在若干代替廊道的装置且所述构件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3)过构件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所述各构件上存在若干水平施工缝,又此时若为面板或薄某则其上可存在若干已灌浆的薄某横某(包含面板上相应横某),所述构件不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该结构构造之下垂某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的布置方式只取上述的前两种之一,(4)过构件上所有构件内部的所述各锚定点,所有所述构件一起共同存在上述的无论回填与否的廊道、代替廊道的装置及水平施工缝(若为面板或薄某可同时存在若干已灌浆的薄某横某(包含面板上相应横某))这三种之中的两种或三种,且所述构件上下各分份之间或各分块之间或各分份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

坝体上的垂某预加应力、自重荷载应力及蓄水前基础应力(若具有权利要求1所述(1)-(9)项中对蓄水前基础应力有影响的若干措施,则不计入其影响)是面板、薄某、立柱和底板在垂某变形方面各自独立的情况下施工时得到的;

一些或全部面板、薄某和立柱这些构件上在需要部位可以布置有沿坝宽方向水平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至少使得其上沿坝宽方向水平正应力不小于零,该水平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可以是在这些构件的侧面平面上成行成列地密布布置,且这些构件底部不存有或曾经存在过因底部相应部位施加该水平预加应力荷载而基础对其产生的明显约束力;

沿坝宽方向水平预应力锚具作用于所述构件侧面平面上或作用于以后已填满的所述构件侧面平面的凹坑内;

一些或全部面板、薄某和立柱这些构件中在需要部位可以存在沿坝轴线水平方向布置的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至少使得其上沿坝轴线水平方向水平正应力不小于零,若在面板或薄某则锚具作用在该面板或薄某两坝体横某中这一部分的两端若在立柱则锚具作用在该立柱的两个侧面上,且这些构件底部不存有或曾经存在过因底部相应部位施加该水平预加应力荷载而基础对其产生的较大约束力;

纵梁截面可以为工字梁,增加纵梁高度满足坝体加固河流岸坡作用;

坝体运行期,面板、薄某和立柱上用预加应力消除主拉应力的地方,各点在各种预加应力作用下最小主应力不小于零,或最小主应力符合某种规范或标准,所述各种正应力至少不小于零也可符合某种规范或标准;

本坝型中结构是所述坝体结构本身,或者本坝型中结构是权利要求1所述(1)-(9)项中若干措施形成结构和本坝型中所述坝体结构组成的整体结构,本坝型中结构坝体和基础预加应力分布合理,本坝型中结构造价比预应力锚固重力坝和重力坝的都显著经济。

20、钢筋混凝土重力坝结构型式7,基于预应力锚固重力坝和重力坝,本坝型特征为:

坝体带有上游坝坡,且坝坡横某面为直线,主体部分和上游坝坡部分存在已粘结的分割两个部分的垂某,垂某上不设键和键槽,垂某的粘结材料根据需要可以是一种或上下交替的二种;

主体部分是权利要求1、2、3、5、6、7、9、10、11、13、14、15、17、18、19之一所述上游面铅垂某钢筋混凝土重力坝结构型式1-6之一中所述坝体,唯蓄水前基础应力(若具有权利要求1所述(1)-(9)项中对蓄水前基础应力有影响的若干措施,则不计入其影响)如下面特征中所述;

上游坝坡部分为下列三种型式之一,

第一,上游坝坡部分设有第三种钢丝索和第四种钢丝索,还可以设有沿上游坝坡部分顶角平分线布置的第二种钢丝索,第三种钢丝索沿上游坝坡部分顶角平分线布置,第四种钢丝索方向按改进III(5)式确定,第三种钢丝索和第四种钢丝索在若干高程的锚定点上共同锚定,施工时和主体部分之间用垂某分开得到预加应力和自重荷载应力并和主体部分一起得到蓄水前基础应力,

第二,上游坝坡部分存在已粘结的分割上游坝坡部分的若干垂某,垂某的粘结材料根据需要可以是一种或上下交替的二种,在需要时上游一条垂某顶端高程以下的该垂某(包括和主体部分的垂某)上可以存在若干特殊铰,这些垂某把上游坝坡部分分成一块楔体和若干顶部带有楔体的薄某,而这些薄某在垂某粘结前必须是设计计算和施工时可按混凝土受压柱处理的柱状受力构件,且薄某上不设键和键槽,上述特殊铰可以在薄某平面上成行成列地布置,薄某中布置有沿薄某中心线或关于薄某中心线对称的垂某钢丝索,此垂某钢丝索下端锚固在坝基内上端分别锚定在薄某楔体底部的锚定点上和薄某楔体底部薄某上下不同设计高程的锚定点上,薄某顶部楔体布置有沿顶角平分线的倾斜钢丝索且倾斜钢丝索上端在楔体顶部适当位置锚定下端和垂某于上游坝坡的平衡钢丝索及一条上述的沿薄某中心线布置(此时必存在)的垂某钢丝索在楔体底部铰接,楔体钢丝索沿楔体角平分线布置且下端锚固在坝基中上端锚定在楔体顶部适当位置,上游坝坡所有各薄某上最下面的一个锚定点对应的垂某钢丝索中包含有全部的上游坝坡上第二种钢丝索(若存在)在内,施工时和主体部分用垂某分开(此垂某上可具有特殊铰)并使上游坝坡部分楔体及各顶部带有楔体的薄某在变形方面彼此独立得到预加应力和自重荷载应力并和主体部分一起得到蓄水前基础应力,

第三,上游坝坡部分存在已粘结的分割上游坝坡部分的若干垂某,垂某的粘结材料根据需要可以是一种或上下交替的二种,在需要时各垂某(包括和主体部分的垂某)上可以存在若干改造后的特殊铰,这些垂某把上游坝坡部分分成一块楔体和若干顶部带有楔体的薄某,而这些薄某在垂某粘结前必须是设计计算和施工时可按混凝土受压柱处理的柱状受力构件,且薄某上不设键和键槽,所述改造后的特殊铰可以在薄某平面上成行成列地布置,上游坝坡部分楔体和薄某顶部楔体沿其角平分线布置有倾斜钢丝索且下端锚固在坝基内上端锚定在楔体顶部适当位置且此倾斜钢丝索预应力孔和垂某相交时在相交点局部预应力孔中存在橡胶管且倾斜钢丝索预应力孔、垂某、坝基面三者相交时存在使得垂某灌浆时浆液不进入此倾斜钢丝索预应力孔的措施材料,薄某上垂某钢丝索沿薄某中心线或关于薄某中心线对称布置,此垂某钢丝索下端锚固于坝基上端锚定在该薄某上下不同高程的锚定点上且最上面垂某钢丝索的锚定位置和上游一块薄某或楔体的倾斜钢丝索锚定位置在同一高程,上游坝坡所有各薄某上最下面的一个锚定点对应的垂某钢丝索中包含有全部的上游坝坡上第二种钢丝索(若存在)在内,上游坝坡部分各薄某中垂某预加应力的一部分和自重荷载应力是施工时各薄某及楔体及主体部分在垂某变形方面彼此独立的情况下在薄某的上下不同高程施加垂某预加应力荷载得到的,得到这两种应力以后,施工时从上游起逐次给楔体和薄某顶部的楔体施加倾斜预加应力荷载且在每施加完一个荷载以后都要和下一个薄某粘结成可受力的更大楔体之后再对此更大楔体施加荷载而直至最后,从而形成上游坝坡部分另一部分预加应力及楔体自重应力,上游坝坡的上述施工过程和主体部分一起得到坝体蓄水前基础应力;

除上游坝坡第三种型式中和垂某相交的上述倾斜钢丝索预应力孔在相交点局部衬以橡胶管外,预应力孔壁可以为密封良好的塑料管,此预应力孔中存在除底部外不做防锈处理的钢丝索,且此预应力孔中同时存在灌注性混凝土;

所述垂某钢丝索(若存在)和倾斜的钢丝索在上游坝坡各型式中沿坝轴线水平方向按下列方式之一布置,(1)沿坝轴线方向薄某或楔体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每一条都布置在各自预应力孔之中,(2)沿坝轴线方向薄某或楔体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按在不同高程张某,分成若干条,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3)沿坝轴线方向薄某或楔体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而且,合并成一条,截面面积自下而上依次减小;

上游坝坡部分上薄某或第一种上游坝坡型式楔体(本自然段把第一种上游坝坡型式楔体简称楔体,上游坝坡部分和薄某同时并列的楔体或薄某顶部楔体本自然段统称为薄某且这种楔体除底部外不再有结构构造)存在下列结构构造之一,(1)各薄某或楔体上存在若干廊道或已回填的廊道,这些廊道中心线和所在薄某中心线重合或廊道为张某上述第三种和第四种钢丝索所设,廊道底过薄某或楔体内部所述各钢丝索锚定点,其中的第一种廊道(若有)已被用自应力混凝土回填,廊道处具有自应力混凝土产生的垂某预加力或同时产生的垂某预加应力和水平预加应力(若廊道断面符合要求),且存在自应力混凝土施工时的模板,其中的第二种廊道(若有)则和排水相连且可以永久保留,第二种廊道(若有)也可以全数已被回填或部分数目被回填且回填部分为允许的最低标号混凝土且具有和原洞壁形成的与排水相连的缝隙,同一薄某或楔体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相邻薄某或楔体以及主体部分第一块薄某(相应部位若有廊道)上第二种廊道(若有)可以错开或不错开,(2)过薄某或楔体内部所述各钢丝索锚定点且在锚定点上面,各薄某或楔体上存在若干代替廊道的装置且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3)过薄某或楔体内部所述各钢丝索锚定点,各薄某或楔体上存在若干水平施工缝,又此时薄某或楔体上可存在若干已灌浆的薄某或楔体横某,同一薄某或楔体不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相邻薄某或楔体以及主体部分第一块薄某(相应部位若有水平施工缝或薄某横某)上水平施工缝在同一高程可以错开或不错开而薄某横某(若存在)或楔体横某(若存在)错开,该结构构造之下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的布置方式只取上述的前两种之一,(4)所有薄某一起共同存在或楔体上同时存在上述的无论回填与否的廊道、代替廊道的装置及水平施工缝(可同时存在若干已灌浆的薄某或楔体横某)这三种之中的两种或三种,且同一薄某或楔体上下各分份之间或各分块之间或各分份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相邻薄某或楔体及主体部分第一块薄某(相应部位若有廊道或水平施工缝或薄某横某)上同一高程第二种廊道(若存在)可以错开或不错开及水平施工缝(若存在)可以错开或不错开而所述薄某横某(若存在)或楔体横某(若存在)错开;

上游坝坡部分在自重和预加应力荷载作用下的灌浆后徐变形成的坝体应力对蓄水后坝体有利,或不考虑此徐变影响;

坝体运行期在各种预加应力作用下,上游坝坡部分各点最小主应力不小于零或符合某种规范或标准;

本坝型中结构是所述坝体结构本身,或者本坝型中结构是权利要求1所述(1)-(9)项中若干措施形成结构和本坝型中所述坝体结构组成的整体结构,本坝型中结构坝体和基础预加应力分布合理,本坝型中结构造价比预应力锚固重力坝和重力坝的都显著经济。”

姜某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至46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上述请求,并于2009年2月13日向姜某发出了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原审查部门发出前置审查通知书。

原审查部门对该复审请求作出前置审查意见,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0至42、45与权利要求1之间仍不具备单一性,权利要求1至46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针对上述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成立合议组对其进行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3月29日向姜某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倒数第9行和权利要求43第3至4行都增加了“此时混凝土防渗板和坝体间不再设止水”,权利要求1、5、9、13和20中均增加了“……锚定点对应的钢丝索中包含有全部的第二种钢丝索在内”,权利要求8至39中多处删除了“在需要的部位”,并多处增加了“需要时”,权利要求9和13中都出现了“薄某上用预应力消除主拉应力的地方,各点……”,上述内容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并没有记载,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也无法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出上述内容,因此上述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除此之外,权利要求1至46中还存在多处增加或新修改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姜某于2010年5月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共23页),于2010年5月2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第10、12、15页的修改替换页,于2010年6月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第2、3、6、7、9、10、11、13、15、16、17、19、20页的修改替换页,于2010年6月14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第15、17页的修改替换页。其中,针对复审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5、9、20中均增加了“……锚定点对应的钢丝索中包含有全部的第二种钢丝索在内”的修改超范围的缺陷,姜某将权利要求1、5、9中的上述内容修改为“第二种钢丝索(若存在)只分布在各薄某最下面廊道以下或最下面代替廊道的装置以下或最下面分块至其坝基中的锚固点,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或相等或有所侧重地施加在各薄某上”,将权利要求20中的上述内容修改为“第二种钢丝索(若存在)只分布在上游坝坡部分各薄某最下面廊道以下或最下面代替廊道的装置以下或最下面分块至其坝基中的锚固点,上游坝坡部分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或相等或有所侧重地施加在上游坝坡部分各薄某上”;针对复审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9和13中都出现了“薄某上用预应力消除主拉应力的地方,各点……”的修改超范围的缺陷,将权利要求9和13的上述内容分别修改为“在各种预加应力作用下,除一些与之连接构件相对的局部区域可进行普通配筋外,薄某上其它地方,各点……”和“各种预加应力作用下,除一些与之连接构件相对的局部区域可进行普通配筋外,面板、薄某和立柱上其它地方,各点……”。除此之外姜某还对权利要求1至46中其他多处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9、13、20如下:

“1、钢筋混凝土重力坝结构型式1,坝体上游面铅垂,基于预应力锚固重力坝和重力坝,本坝型特征为:

从上游面起沿坝宽向下游方向存在若干己粘结的自下而上分割坝体横某面的垂某,垂某的粘结材料根据需要可以是一种或上下交替的二种,在需要时垂某上可以存在若干特殊铰,特殊铰可以在薄某平面上成行成列地排列,上述这些垂某把坝体剖面分成了若干薄某和下游部分,也可没有下游部分(以下只按存在下游部分情况时叙述),而这些薄某在垂某粘结前必须是设计计算和施工时可按混凝土受压柱处理的柱状受力构件,且薄某上不设键和键槽,或者,本特征再叠加进最下游一条垂某过不计入预加应力荷载时拉压应力区分界线和坝底的交点或当拉压应力区分界线横某标在坝剖面范围内取得极大值又为最大值时与极值点处切线重合;

每一块薄某上沿薄某中心线布置或关于薄某中心线对称布置有垂某钢丝索,钢丝索下端锚固在坝基内,上端分别锚定在所在薄某上下不同高程的锚定点上,坝体运行期所述拉压应力区X区内不存在主拉应力,或者,本特征再叠加进薄某最上面的锚定点与上述拉压应力区分界线和该薄某上游面的交点在同一高程上,第二种钢丝索(若存在)只分布在各薄某最下面廊道以下或最下面代替廊道的装置以下或最下面分块至其坝基中的锚固点,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或相等或有所侧重地施加在各薄某上;

预应力孔壁可以为密封良好的塑料管,此预应力孔中存在除底部外不做防锈处理的钢丝索,且此预应力孔中同时存在灌注性混凝土;

或者,所述特征再叠加进所述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按下列方式之一布置,1)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每一条都布置在各自的预应力孔之中,2)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按在不同高程张某,分成若千条,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3)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而且,合并成一条,截面面积自下而上依次减小;

或者,所述特征再叠加进薄某上存在下列结构构造之一,1)每一薄某上存在若干廊道或已回填的廊道,这些廊道中心线和薄某中心线重合,廊道底一般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锚定点,其中的第一种廊道(若有)已被用自应力混凝土回填,廊道处具有自应力混凝土产生的垂某预加应力且存在自应力混凝土施工时的模板,其中的第二种廊道(若有)可以永久保留,第二种廊道(若有)也可以全数己被回填或部分数目被回填且回填部分为允许的最低标号混凝土且具有和原洞壁形成的与排水相连的缝隙,同一薄某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的混凝土,同一高程上相邻薄某中第二种廊道(若有)可以错开或不错开,2)一般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锚定点且在锚定点上面,各薄某上存在若干代替廊道的装置且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3)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锚定点,各薄某上存在若干水平施工缝,又此时薄某上可存在若干已灌浆的薄某横某,同一薄某上下不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水平施工缝可以错开或不错开,相邻薄某所述薄某横某(若存在)错开,该结构构造之下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的布置方式只取上述的前两种之一,4)过薄某上坝体内部的所述各锚定点,所有薄某一起共同存在上述的无论回填与否的廊道、代替廊道的装置及水平施工缝(可同时存在已灌浆的若干薄某横某)这三种之中的两种或三种,且同一薄某上下各分份之间或各分块之间或各分份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第二种廊道(若存在)可以错开或不错开,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水平施工缝乏(若存在)可以错开或不错开,相邻薄某所述薄某横某(若存在)错开;

坝体上的垂某预加应力、自重荷载应力是各薄某和下游部分在垂某变形方面各自独立的情况下施工时得到的;

各薄某及下游部分在自重和预加应力荷载作用下的徐变在灌浆坝体中形成的应力对蓄水后坝体有利或不考虑此徐变影响;

本坝型中结构是所述坝体结构本身,或者本坝型中结构是下列(1)-(9)项中若干措施形成结构和所述坝体结构组成的整体结构,本坝型中结构坝体和基础预加应力分布合理,本坝型中结构造价比预应力锚固重力坝和重力坝的都显著经济;

所述坝体结构尚可具有若干项下列(1)-(9)项中措施,

(1)用水压力加固坝前基础的措施,即坝踵前基础上设有混凝土防渗板且和坝体间有止水,帷幕在防渗板上游端,后设排水,混凝土防渗板上还可以做一些防渗处理措施,

(2)用锚固在坝基中的钢丝索加固坝前基础或用锚固在坝基中的钢丝索加固坝后基础或用锚固在坝基中的钢丝索同时加固坝前坝后基础的措施,

(3)用水压力和预加应力联合加固坝踵前基础的措施,即坝踵前基础上设有混凝土防渗板并和坝体间有止水,混凝土防渗板上还可以做一些防渗处理措施,帷幕在防渗板上游端且后设排水,在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后这部分坝基用锚固在坝基中的钢丝索施加预加应力,

(4)用于提高坝体抗滑稳定性的措施,即在坝体基础前设有和坝体相连接的混凝土防渗板,混凝土防渗板上还可以做一些防渗处理措施,此混凝土防渗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预应力结构,对应的坝体内配有钢筋以满足结构要求,帷幕在混凝土防渗板上游端且后设排水,混凝土防渗板和坝体连接处设有止水,混凝土防渗板上水压力增加坝体抗滑稳定性,坝体基础和防渗板基础在地基面上的夹角不小于180,

(5)根据上面第(4)项所述用于提高坝体抗滑稳定性的措施,混凝土防渗板和与之相连的坝体底部设有水平钢板,钢板厚度可以渐变适应内部拉力大小,此钢板上焊有一些钢筋使钢板和混凝土更好结合和满足其它结构要求,

(6)根据上面第(4)项所述用于提高坝体抗滑稳定性的措施,用锚固在坝基中的钢丝索对混凝土防渗板处基础施加预加应力,

(7)根据上面第(5)项所述用于提高坝体抗滑稳定性的措施,用锚固在坝基中的钢丝索对混凝土防渗板处基础施加预加应力,

(8)用防渗材料喷涂或粘结在坝体的上游面和上游一段坝基面上阻止库水向坝体内的渗流来减小坝体扬压力的措施,

(9)根据上面第(8)项所述措施,结合或少用坝体排水措施,坝体排水管和廊道等排水措施可向上游设置,在所述一段坝基面后设置抽水排水。

5、钢筋混凝土重力坝结构型式2,坝体上游面铅垂,基于预应力锚固重力坝和重力坝,本坝型特征为:

从上游面起沿坝宽向下游方向存在若干己粘结的自下而上分割坝体横某面的垂某,垂某的粘结材料根据需要可以是一种或上下交替的二种,在需要时垂某上存在若干特殊铰,特殊铰可以在薄某平面上成行成列地排列,上述这些垂某把坝体剖面分成了若干薄某和下游部分,也可没有下游部分(以下只按存在下游部分时情况叙述),而这些薄某在垂某粘结前必须是设计计算和施工时可按混凝土受压柱处理的柱状受力构件,且薄某上不设键和键槽,当不计入预加应力荷载时拉压应力区分界线接近坝体下游面时最下游的一块薄某下游面可为坝体下游面,或者,本特征再叠加进最下游一条垂某过不计入预加应力荷载时拉压应力区分界线和坝底的交点或当此拉压应力区分界线横某标在坝剖面范围内取得极大值又为最大值时与极值点处切线重合;

一些或全部薄某上沿薄某中心线布置或关于薄某中心线对称布置有垂某钢丝索,钢丝索下端锚固在坝基内,上端分别锚定在所在薄某上下不同高程的锚定点上,或者,本特征再叠加进薄某上最上面的锚定点高程在第一类水平线和第二类水平线范围之内需要的某高程上或当不存在第二类水平线时在第一类水平线以下需要的某高程上,薄某上的垂某预加应力使得各点垂某正应力至少不小于零,第二种钢丝索(若存在)只分布在各薄某最下面廊道以下或最下面代替廊道的装置以下或最下面分块至其坝基中的锚固点,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或相等或有所侧重地施加在各薄某上;

垂某预应力孔壁可以为密封良好的塑料管,此预应力孔中存在除底部外不做防锈处理的钢丝索,且此预应力孔中同时存在灌注性混凝土;

或者,所述特征再叠加进所述垂某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按下列方式之一布置,(1)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每一条都布置在各自的预应力孔之中,(2)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按在不同高程张某,分成若干条,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3)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而且,合并成一条,截面面积自下而上依次减小:

或者,所述特征再叠加进对应于上述的一些或全部薄某,薄某上存在下列结构构造之一,(1)各薄某上存在若干廊道或已回填的廊道,这些廊道中心线和薄某中心线重合,廊道底一般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其中的第一种廊道(若有)已被用自应力混凝土回填,廊道处具有自应力混凝土产生的垂某预加应力或同时产生的垂某预加应力和水平预加应力,且存在自应力混凝土施工时的模板,其中的第二种廊道(若有)可以永久保留,第二种廊道(若有)也可以全数己被回填或部分数目回填且回填部分为允许的最低标号混凝土且具有和原洞壁形成的与排水相连的缝隙,同一薄某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上相邻薄某中第二种廊道(若有)可以错开或不错开,(2)一般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且在锚定点上面,各薄某上存在若干代替廊道的装置且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3)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各薄某上存在若干水平施工缝,又此时薄某上可存在若干已灌浆的薄某横某,同一薄某不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水平施工缝可以错开或不错开,相邻薄某所述薄某横某(若存在)错开,该结构构造之下垂某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的布置方式只取上述的前两种之一,(4)过薄某上坝体内部的所述各锚定点,所有薄某一起共同存在上述的无论回填与否的廊道、代替廊道的装置及水平施工缝(可同时存在若干己灌浆的薄某横某)这三种之中的两种或三种,且同一薄某上下各分份之间或各分块之间或各分份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第二种廊道(若存在)可以错开或不错开,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水平施工缝(若存在)可以错开或不错开,相邻薄某所述薄某横某(若存在)错开;

坝体上的垂某预加应力、自重荷载应力是各薄某和下游部分在垂某变形方面各自独立的情况下施工时得到的;

各薄某及下游部分在自重和垂某预加应力荷载作用下的垂某方向徐变在灌浆坝体中形成的应力对蓄水后坝体有利或不考虑此徐变影响;

在薄某上同时布置有沿坝宽方向水平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水平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可以是在薄某平面上成行成列地密布布置,且坝体底部不存有或曾经存在过因底部相应部位施加水平预加应力荷载而基础对其产生的明显约束力,或者,本特征再叠加进水平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布置在第一类水平线以下薄某范围之内的需要部位;

水平预应力锚具作用于薄某平面上或作用于以后已填满的薄某平面的凹坑内;

每块薄某上可同时存在垂某预加应力和沿坝宽方向水平预加应力或存在其中一种,使得坝体运行期薄某上不存在主拉应力;

本坝型中结构是所述坝体结构本身,或者本坝型中结构是权利要求1所述(1)-(9)项中若干措施形成结构和本坝型中所述坝体结构组成的整体结构,本坝型中结构坝体和基础预加应力分布合理,本坝型中结构造价比预应力锚固重力坝和重力坝的都显著经济。

9、钢筋混凝土重力坝结构型式3,坝体上游面铅垂,基于预应力锚固重力坝、重力坝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本坝型特征为:

坝体由下游部分(或没有下游部分,以下只按存在下游部分情况叙述)、第一类薄某(改进IV中定义,且可时断时续)、第二类薄某(改进W中定义,且可时断时续)、薄某连接子(可时断时续)、第一类薄某面板连接(可时断时续)和腹板(可不存在,存在时还可有与之相连接的薄某连接子)组成且它们中若干之间围成一些空间,而这些薄某在垂某(若有)粘结前必须是设计计算和施工时可按混凝土受压柱处理的柱状受力构件,且薄某上不设键和键槽;

坝体排水结合所述坝体内空间降低坝体扬压力;

有抗冻要求的部位,在其外部可做成封闭的空间或再加入热源;

从上游面起沿坝宽向下游方向存在若干已粘结的各薄某之间的垂某,垂某的粘结材料根据需要可以是一种或上下交替的二种,在需要时,垂某上可以存在若干特殊铰,特殊铰可以在薄某平面上成行成列地排列;

一些或全部薄某上沿薄某中心线布置或关于薄某中心线对称布置有垂某钢丝索,垂某钢丝索下端锚固在坝基内,上端分别锚定在所在薄某的上下不同需要高程的锚定点上使得薄某上垂某正应力至少不小于零,第二种钢丝索(若存在)只分布在各薄某最下面廊道以下或最下面代替廊道的装置以下或最下面分块至其坝基中的锚固点,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或相等或有所侧重地施加在各薄某上;

垂某预应力孔壁可以是密封良好的塑料管,此预应力孔中存在除底部外不做防锈处理的钢丝索,且此预应力孔中同时存在灌注性混凝土;

所述垂某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按下列方式之一布置,(1)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每一条都布置在各自的预应力孔之中,(2)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按在不同高程张某,分成若干条,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3)沿坝轴线方向薄某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而且,合并成一条,截面面积自下而上依次减小;

对应于上述的一些或全部薄某,薄某上存在下列结构构造之一,(1)各薄某上存在若干廊道或已回填的廊道,这些廊道中心线和薄某中心线重合,廊道底一般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其中的第一种廊道(若有)己被用自应力混凝土回填,廊道处具有自应力混凝土产生的垂某预加应力或同时产生的垂某预加应力和水平预加应力,且存在自应力混凝土施工时的模板,其中的第二种廊道(若有)可以永久保留,第二种廊道(若有)也可以全数已被回填或部分数目回填且回填部分为允许的最低标号混凝土且需要时具有和原洞壁形成的与排水相连的缝隙,同一薄某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上相邻薄某中第二种廊道(若有)可以错开或不错开,(2)一般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且在锚定点上面,各薄某上存在若干代替廊道的装置且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3)过薄某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各薄某上存在若干水平施工缝,又此时薄某上可存在若干已灌浆的薄某横某,同一薄某不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水平施工缝可以错开或不错开,相邻薄某所述薄某横某(若存在)错开,该结构构造之下垂某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的布置方式只取上述的前两种之一,(4)过薄某上所有薄某内部的所述各锚定点,所有薄某一起共同存在上述的无论回填与否的廊道、代替廊道的装置及水平施工缝(可同时存在若干己灌浆的薄某横某)这三种之中的两种或三种,且同一薄某上下各分份之间或各分块之间或各分份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第二种廊道(若存在)可以错开或不错开,同一高程相邻薄某中水平施工缝(若存在)可以错开或不错开,相邻薄某所述薄某横某(若存在)错开;

坝体薄某上的垂某预加应力、各薄某和下游部分本身自重荷载应力是各薄某和下游部分在垂某变形方面各自独立的情况下施工时得到的;

各薄某及下游部分在自重和垂某预加应力荷载作用下的垂某方向徐变在灌浆坝体中形成的应力对蓄水后坝体有利或不考虑此徐变影响;

在需要部位,一些或全部薄某上同时可以布置有沿坝宽方向水平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至少使得薄某上沿坝宽方向水平正应力不小于零,该水平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可以是在薄某平面上成行成列地密布布置,且坝体底部不存有或曾经存在过因底部相应部位施加该水平预加应力荷载而基础对其产生的明显约束力;

沿坝宽水平预应力锚具作用于薄某平面上或作用于以后已填满的薄某平面的凹坑内;

在需要部位,一些或全部薄某上可以存在沿坝轴线水平方向布置的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至少使得薄某上沿坝轴线水平方向水平正应力不小于零,锚具作用在薄某两坝体横某中这一部分的两端,且坝体底部不存有或曾经存在过因底部相应部位施加该水平预加应力荷载而基础对其产生的较大约束力;

腹板(若存在)上可存在和薄某相似的垂某预加应力钢丝索及沿坝宽方向水平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

坝体上可以存在垂某于薄某平面连接两薄某的连杆,连杆两端铰接;

薄某连接子可以为普通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预制的预应力结构;

第一类薄某面板连接可以下部一层采用普通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预加应力结构,上部采用混凝土结构;

所述坝体上第二类薄某的位置可以不存在第二类薄某,或第二类薄某的位置只存在其中一部分数目的第二类薄某;

坝体运行期,在各种预加应力作用下,除一些与之连接构件相对的局部区域可进行普通配筋外,薄某上其它地方,各点最小主应力不小于零,或最小主应力符合某种规范或标准,所述各种正应力至少不小于零也可符合某种规范或标准;

本坝型中结构是所述坝体结构本身,或者本坝型中结构是权利要求1所述(1)-(9)项中若干措施形成结构和本坝型中所述坝体结构组成的整体结构,本坝型中结构坝体和基础预加应力分布合理,本坝型中结构造价比预应力锚固重力坝和重力坝的都显著经济。

13、钢筋混凝土重力坝结构型式4,坝体上游面铅垂,基于预应力锚固重力坝、重力坝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本坝型特征为:

坝体由面板、立柱(截面面积可以上下相等或不相等,底部直接作用在坝基面上)、横某、纵梁、斜梁或下游面面板和底板(可以只在部分坝基面上)组成,基本为杆系结构;

坝体排水(或不用)结合本坝体结构特点使坝体内基本没有坝体扬压力;

有抗冻要求的部位,可在其外部做成封闭的空间或再加入热源,在面板部位还可在面板后一定距离再增加一块薄某(以下只按该薄某存在时情况叙述)以和面板做成封闭空间或再加入热源,而此薄某是设计计算和施工时可按混凝土受压柱处理的柱状受力构件,该薄某和面板之间的连接方式同权利要求9中坝体结构构造所述:

一些或全部面板、薄某和立柱(坝体横某面中)中布置有沿其中心线或关于中心线对称的垂某钢丝索,垂某钢丝索下端锚固在坝基内,第一种钢丝索上端若在立柱上则锚定在立柱不同高程节点的锚定点上及若在面板或薄某上则锚定在上下不同高程的锚定点上至少使得这些构件上垂某正应力不小于零,第二种钢丝索若在面板或薄某或立柱(其中的立柱不同的节点之间根据施工时方法也统称为分份或分块)上,只分布在这些构件最下面廊道以下或最下面代替廊道的装置以下或最下面分块至其坝基中的锚固点,底板上锚定有第二种钢丝索且具有垂某方向预加应力荷载;

垂某预应力孔壁可以是密封良好的塑料管,此预应力孔中存在除底部外不做防锈处理的钢丝索,且此预应力孔中同时存在灌注性混凝土;

所述垂某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按下列方式之一布置,(1)沿坝轴线方向面板或薄某或立柱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每一条都布置在各自的预应力孔之中,(2)沿坝轴线方向面板或薄某或立柱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按在不同高程张某,分成若干条,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3)沿坝轴线方向面板或薄某或立柱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而且,合并成一条,截面面积自下而上依次减小;

对应于上述的一些或全部面板、薄某和立柱(其中的立柱不同的节点之间根据施工时方法在本自然段也统称为分份或分块),这些构件中存在下列结构构造之一,(1)所述各构件上存在若干廊道或已回填的廊道,这些廊道中心线和所在构件在坝体横某面中心线重合,廊道底一般过构件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其中的第一种廊道(若有)己被用自应力混凝土回填,廊道处具有自应力混凝土产生的垂某预加应力或同时产生的垂某预加应力和水平预加应力,且存在自应力混凝土施工时的模板,其中的第二种廊道(若有)可以永久保留,第二种廊道(若有)也可以全数已被回填或部分数目回填且回填部分为允许的最低标号混凝土且需要时具有和原洞壁形成的与排水相连的缝隙,所述构件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2)一般过构件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且在锚定点上面,所述各构件上存在若干代替廊道的装置且所述构件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3)过构件内部的所述各垂某钢丝索锚定点,所述各构件上存在若干水平施工缝,又此时若为面板或薄某则其上可存在若干已灌浆的薄某横某(包含面板上相应横某),所述构件不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该结构构造之下垂某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的布置方式只取上还的前两种之一,(4)过构件上所有构件内部的所述各锚定点,所有所述构件一起共同存在上述的无论回填与否的廊道、代替廊道的装置及水平施工缝(若为面板或薄某可同时存在若干已灌浆的薄某横某(包含面板上相应横某))这三种之中的两种或三种,且所述构件上下各分份之间或各分块之间或各分份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

存在垂某预加应力面板、薄某和立柱上的垂某预加应力、底板上的垂某预加应力以及面板、薄某、各立柱和底板这些构件各自本身自重荷载应力是面板、薄某、立柱和底板在垂某变形方面各自独立的情况下施工时得到的;

在需要部位,一些或全部面板、薄某和立柱这些构件上可以布置有沿坝宽方向水平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至少使得其上沿坝宽方向水平正应力不小于零,该水平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可以是在这些构件的侧面平面上成行成列地密布布置,且这些构件底部不存有或曾经存在过因底部相应部位施加该水平预加应力荷载而基础对其产生的明显约束力;

沿坝宽方向水平预应力锚具作用于所述构件侧面平面上或作用于以后已填满的所述构件侧面平面的凹坑内;

在需要部位,一些或全部面板、薄某和立柱这些构件中可以存在沿坝轴线水平方向布置的预加应力钢筋或钢丝索至少使得其上沿坝轴线水平方向水平正应力不小于零,若在面板或薄某则锚具作用在该面板或薄某两坝体横某中这一部分的两端,且这些构件底部不存有或曾经存在过因底部相应部位施加该水平预加应力荷载而基础对其产生的较大约束力;

纵梁截面可以为工字梁,增加纵梁高度满足坝体加固河流岸坡作用;

坝体运行期,在各种预加应力作用下,除一些与之连接构件相对的局部区域可进行普通配筋外,面板、薄某和立柱上其它地方,各点最小主应力不小于零,或最小主应力符合某种规范或标准,所述各种正应力至少不小于零也可符合某种规范或标准;

本坝型中结构是所述坝体结构本身,或者本坝型中结构是权利要求1所述(1)-(9)项中若干措施形成结构和本坝型中所述坝体结构组成的整体结构,本坝型中结构坝体和基础预加应力分布合理,本坝型中结构造价比预应力锚固重力坝和重力坝的都显著经济。

20、钢筋混凝土重力坝结构型式7,基于预应力锚固重力坝和重力坝,本坝型特征为:

坝体带有上游坝坡,且坝坡横某面为直线,主体部分和上游坝坡部分存在已粘结的分割两个部分的垂某,垂某上不设键和键槽,垂某的粘结材料根据需要可以是一种或上下交替的二种;

主体部分是权利要求1、2、3、5、6、7、9、10、11、13、14、15、17、18、19之一所述上游面铅垂某钢筋混凝土重力坝结构型式1-6之一中所述坝体;

上游坝坡部分为下列三种型式之一,

第一,上游坝坡部分设有第三种钢丝索和第四种钢丝索,还可以设有沿上游坝坡部分顶角平分线布置的第二种钢丝索,第三种钢丝索沿上游坝坡部分顶角平分线布置,第四种钢丝索方向按改进Ⅲ(5)式确定,第三种钢丝索和第四种钢丝索在若干高程共同锚定,施工时上游坝坡部分和主体部分之间用垂某分开得到预加应力和自重荷载应力并和主体部分一起得到蓄水前基础应力,

第二,上游坝坡部分存在已粘结的分割上游坝坡部分的若干垂某,垂某的粘结材料根据需要可以是一种或上下交替的二种,在需要时上游一条垂某顶端高程以下的该垂某(包括和主体部分的垂某)上可以存在若干特殊铰,这些垂某把上游坝坡部分分成一块楔体和若干顶部带有楔体的薄某,而这些薄某在垂某粘结前必须是设计计算和施工时可按混凝土受压柱处理的柱状受力构件,且薄某上不设键和键槽,上述特殊铰可以在薄某平面上成行成列地布置,薄某中布置有沿薄某中心线或关于薄某中心线对称的垂某钢丝索,此垂某钢丝索下端锚固在坝基内上端分别锚定在薄某楔体底部的锚定点上和薄某楔体底部薄某上下不同设计高程的锚定点上,薄某顶部楔体布置有沿顶角平分线的倾斜钢丝索且倾斜钢丝索上端在楔体顶部适当位置锚定下端和垂某于上游坝坡的平衡钢丝索及一条上述的沿薄某中心线布置(此时必存在)的垂某钢丝索在楔体底部铰接,楔体钢丝索沿楔体角平分线布置且下端锚固在坝基中上端锚定在楔体顶部适当位置,上游坝坡部分第二种钢丝索(若存在)只分布在上游坝坡部分各薄某最下面廊道以下或最下面代替廊道的装置以下或最下面分块至其坝基中的锚固点,上游坝坡部分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或相等或有所侧重地施加在上游坝坡部分各薄某上,施工时和主体部分用垂某分开(此垂某上可具有特殊铰)并使上游坝坡部分楔体及各顶部带有楔体的薄某在变形方面各自独立得到预加应力和自重荷载应力,

第三,上游坝坡部分存在已粘结的分割上游坝坡部分的若干垂某,垂某的粘结材料根据需要可以是一种或上下交替的二种,在需要时各垂某(包括和主体部分的垂某)上可以存在若干改造后的特殊铰,这些垂某把上游坝坡部分分成一块楔体和若干顶部带有楔体的薄某,而这些薄某在垂某粘结前必须是设计计算和施工时可按混凝土受压柱处理的柱状受力构件,且薄某上不设键和键槽,所述改造后的特殊铰可以在薄某平面上成行成列地布置,上游坝坡部分楔体和薄某顶部楔体沿其角平分线布置有倾斜钢丝索且下端锚固在坝基内上端锚定在楔体顶部适当位置且此倾斜钢丝索预应力孔和垂某相交时在相交点局部预应力孔中存在橡胶管且倾斜钢丝索预应力孔、垂某、坝基面三者相交时存在使得垂某灌浆时浆液不进入此倾斜钢丝索预应力孔的措施材料,薄某上垂某钢丝索沿薄某中心线或关于薄某中心线对称布置,此垂某钢丝索下端锚固于坝基上端锚定在该薄某上下不同高程的锚定点上且最上面垂某钢丝索的锚定位置和上游一块薄某或楔体的倾斜钢丝索锚定位置在同一高程,上游坝坡部分第二种钢丝索(若存在)只分布在上游坝坡部分各薄某最下面廊道以下或最下面代替廊道的装置以下或最下面分块至其坝基中的锚固点,上游坝坡部分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或相等或有所侧重地施加在上游坝坡部分各薄某上,上游坝坡部分各薄某中垂某预加应力的一部分和自重荷载应力是施工时各薄某及楔体及主体部分在垂某变形方面各自独立的情况下在薄某的上下不同高程施加垂某预加应力荷载得到的,得到这两种应力以后,施工时从上游起逐次给楔体和薄某顶部的楔体施加倾斜预加应力荷载且在每施加完一个荷载以后都要和下一个薄某粘结成可受力的更大楔体之后再对此更大楔体施加荷载而直至最后,从而形成上游坝坡部分另一部分预加应力及楔体自重应力:

除上游坝坡第三种型式中和垂某相交的上述倾斜钢丝索预应力孔在相交点局部衬以橡胶管外,预应力孔壁可以为密封良好的塑料管,此预应力孔中存在除底部外不做防锈处理的钢丝索,且此预应力孔中同时存在灌注性混凝土:

所述垂某钢丝索(若存在)和倾斜的钢丝索在上游坝坡各型式中沿坝轴线水平方向按下列方式之一布置,(1)沿坝轴线方向薄某或楔体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每一条都布置在各自预应力孔之中,(2)沿坝轴线方向薄某或楔体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按在不同高程张某,分成若干条,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3)沿坝轴线方向薄某或楔体的一段适当长度,它所需要的钢丝索都集中在一个预应力孔中,而且,合并成一条,截面面积自下而上依次减小;

上游坝坡部分上薄某或第一种上游坝坡型式楔体(本自然段把第一种上游坝坡型式楔体简称楔体,上游坝坡部分和薄某同时并列的楔体或薄某顶部楔体本自然段统称为薄某且这种楔体除底部外不再有结构构造)存在下列结构构造之一,(1)各薄某或楔体上存在若干廊道或已回填的廊道,这些廊道中心线和所在薄某中心线重合或廊道为张某上述第三种和第四种钢丝索所设,廊道底过薄某或楔体内部所述各钢丝索锚定点,其中的第一种廊道(若有)己被用自应力混凝土回填,廊道处具有自应力混凝土产生的垂某预加应力或同时产生的垂某预加应力和水平预加应力(若廊道断面符合要求),且存在自应力混凝土施工时的模板,其中的第二种廊道(若有)可以永久保留,第二种廊道(若有)也可以全数己被回填或部分数目被回填且回填部分为允许的最低标号混凝土且具有和原洞壁形成的与排水相连的缝隙,同一薄某或楔体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同一高程相邻薄某或楔体以及主体部分第一块薄某(相应部位若有廊道)上第二种廊道(若有)可以错开或不错开,(2)过薄某或楔体内部所述各钢丝索锚定点且在锚定点上面,各薄某或楔体上存在若干代替廊道的装置且不同分份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3)过薄某或楔体内部所述各钢丝索锚定点,各薄某或楔体上存在若干水平施工缝,又此时薄某或楔体上可存在若干已灌浆的薄某或楔体横某,同一薄某或楔体不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相邻薄某或楔体以及主体部分第一块薄某(相应部位若有水平施工缝或薄某横某)上水平施工缝在同一高程可以错开或不错开而薄某横某(若存在)或楔体横某(若存在)错开,该结构构造之下钢丝索沿坝轴线水平方向的布置方式只取上述的前两种之一,(4)所有薄某一起共同存在或楔体上同时存在上述的无论回填与否的廊道、代替廊道的装置及水平施工缝(可同时存在若干已灌浆的薄某或楔体横某)这三种之中的两种或三种,且同一薄某或楔体上下各分份之间或各分块之间或各分份和分块之间可以是不同标号混凝土,相邻薄某或楔体及主体部分第一块薄某(相应部位若有廊道或水平施工缝或薄某横某)上同一高程第二种廊道(若存在)可以错开或不错开及水平施工缝(若存在)可以错开或不错开而所述薄某横某(若存在)或楔体横某(若存在)错开;

上游坝坡部分在自重和预加应力荷载作用的灌浆后徐变形成的坝体应力对蓄水后坝体有利,或不考虑此徐变影响;

坝体运行期在各种预加应力作用下,上游坝坡部分各点最小主应力不小于零或符合某种规范或标准;

本坝型中结构是所述坝体结构本身,或者本坝型中结构是权利要求1所述(1)-(9)项中若干措施形成结构和本坝型中所述坝体结构组成的整体结构,本坝型中结构坝体和基础预加应力分布合理,本坝型中结构造价比预应力锚固重力坝和重力坝的都显著经济。”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于2010年10月9日作出第x号决定。姜某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姜某当庭表示将其诉讼请求明确为请求本院判决撤销第x号决定。

本案开庭后,姜某又向本院提交了补充理由,姜某在该补充理由中又增加了两项诉讼请求:1、请求本院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承担其三次来本院所承担的餐费、误工费共计300元;2、请求本院参考类似案件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赔偿其精神损失及名誉损失费用。在该补充理由第3页第2段记载:“因为各薄某上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分布,除了相等,就是有所侧重……根据上述,故对于各个部分,我有一种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分配方法(无记载),即“第二种钢丝索预加应力荷载从上游起按逐渐减少的分配方法有所侧重地施加在各薄某上……。所以集合不空。”

上述事实有本申请的原始文本、姜某答复复审通知书所提交的四份意见陈述书及专利申请修改替换文件、姜某向本院提交的补充理由、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涉及以下焦点:

一、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2008年12月27日修改的《专利法》(简称2009年《专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鉴于本申请的申请时间以及本案受理时间处于2001年《专利法》施行期间,而本案审理时间处于2009年《专利法》施行期间,因此本案的审理涉及2001年与2009年《专利法》之间的适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该过渡办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过渡办法,对于专利权是否有效的审查,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适用2001年《专利法》的规定;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适用2009年《专利法》的规定。

鉴于本案属于专利授权行政纠纷,本申请的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并参照上述过渡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适用2001年《专利法》进行审理。

二、关于本申请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问题。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一)关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5、9中“第二种钢丝索(若存在)只分布在各薄某最下面廊道以下或最下面代替廊道的装置以下或最下面分块至其坝基中的锚固点,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或相等或有所侧重地施加在各薄某上”以及权利要求20中“第二种钢丝索(若存在)只分布在上游坝坡部分各薄某最下面廊道以下或最下面代替廊道的装置以下或最下面分块至其坝基中的锚固点,上游坝部分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或相等或有所侧重地施加在上游坝坡部分各薄某上”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原告主张某述修改中涉及的第二种钢丝索上的预加应力荷载分布除了相等,就是有所侧重。无论上述修改在本申请的原始文本中是否有过记载,只要证明“有所侧重”不是空集就可以。采用“第二种钢丝索预加应力荷载从上游起按逐步减少的分配方法有所侧重地施加在各薄某上”的特殊分配方法,就可以得出“立体上的某坝段所有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有所侧重地施加在各薄某上”的结论,所以“有所侧重”的集合不是空集。这是可以从本申请原始文本中毫无疑义可以推导出的,因此上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5、9、20的上述修改并未超出原始文本记载的范围。对此本院认为,《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4.2节第一款规定:“在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或者参加口头审理时,复审请求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所作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一部分第一章第7.4节第二款规定:“……修改明显超范围的,例如申请人修改了数据或者扩大了数值范围,或者增加了原说明书中没有相应文字记载的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或者增加一页或者数页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发明的实质内容……。”本案中,原告向本院庭后提交的补充理由中明确表述“第二种钢丝索预加应力荷载从上游起按逐步减少的分配方法有所侧重地施加在各薄某上”的特殊分配方法无记载,在此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本申请的原始文本记载的内容中获得上述技术信息,亦无法从该文献中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推导出原告所主张某采用上述方法就可以得到的“立体上的某坝段所有第二种钢丝索上预加应力荷载有所侧重地施加在各薄某上”的结论,原告所主张某上述推论缺乏原始文献记载基础。而本申请原始文本也未对本申请权利要求1、5、9、20的上述修改进行任何其他记载。根据上述《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7.4节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原告对于本申请所进行的上述修改属于修改明显超范围的情形。因此,本申请的上述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原告的上述诉讼主张某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本申请权利要求9中“在各种预加应力作用下,除一些与之连接构件相对的局部区域可进行普通配筋外,薄某上其它地方,各点……”和权利要求13中“各种预加应力作用下,除一些与之连接构件相对的局部区域可进行普通配筋外,面板,薄某和立柱上其它地方,各点……”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原告主张某据本申请原始文本说明书第23页第18、19行以及第2页第1、2行的记载,可以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9和13修改后的内容,因此上述修改未超出本申请原始文本的记载范围。对此本院认为,本申请原始文本第23页第18、19行记载的内容为“和薄某连接子相对的第一类或第二类薄某的局部区域可进行普通配筋以满足局部需要”,本申请修改后的内容为“除一些与之连接构件相对的局部区域可进行普通配筋外,薄某上其它地方,各点……”,前者系指在薄某的局部区域进行配筋,后者系指与之连接构件相对的局部区域进行配筋,并未指出是在薄某的局部区域进行配筋,上述修改前后的技术特征具有明显区别。因此,本申请原始文本说明书第23页第18、19行的相应记载不能视为本申请权利要求9、13所做修改的原始文献基础,上述修改仍超出了本申请原始文本的记载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原告的上述主张某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另主张某在复审期间遇到家庭困难,未及时对本申请进行细致的修改和完善,在此情况下被告应当再给予原告修改本申请的机会,在此情况下,被告直接作出第x号决定违反了《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客观、公正”原则。对此本院认为,首先,法律、行政法规等均未规定在专利申请人遭遇家庭困难时应当再次听取该申请人的相关意见或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原告的上述主张某乏法律依据。其次,本案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原告在2010年5月6日、5月27日、6月5日和6月14日先后四次向被告提交了本申请的修改替换文件,且在2010年5月6日提交的第一次意见陈述书中就已经表示其遇到母亲病重及去世等困难,其后又向被告三次陈述了意见,被告是在审查上述修改文件之后才作出第x号决定。上述证据可以证明被告系在充分地听取原告意见的情况下才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其已经保障了原告行使陈述意见的权利,被告并不存在在已经得知原告遇到困难的情况下未再给予原告再次陈述意见机会的情形。因故本院对于原告的上述主张某予支持。

原告在开庭之后向本院提交的补充理由中又增加了两项诉讼请求,对此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本案中,原告当庭已经明确其诉讼请求,其在开庭之后再次向本院提出的新诉讼请求属于行政赔偿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按照该规定,原告主张某政赔偿,应当在提起本案诉讼时一并提出,其在庭审后再次向本院提出上述请求,缺乏明显的正当理由,因此本院对其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不予准许,上述请求亦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

综上,原告的起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对其要求撤销第x号决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作出的第x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维持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x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姜某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芮松艳

代理审判员殷悦

人民陪审员申剑光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郭小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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