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陶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监护人陶某杰,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同上(系陶某姑奶)。
申请人陶某要求宣告马荣双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的父亲陶某义于1998年8月24日因病去世,申请人的母亲马荣双于2007年10月丢下申请人离家出走,经家人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只有依靠其姑奶艰难度日,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马荣双失踪。
经查,马荣双,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泌阳县X村委羊北,系陶某之母。陶某之父陶某义于1998年8月24日因病去世,其妻马荣双于2007年10月丢下儿子陶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陶某向本院申请要求宣告马荣双失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于2011年5月13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马荣双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马荣双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马荣双下落不明已满二年,本院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满后,马荣双仍然下落不明,其子陶某要求宣告马荣双失踪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马荣双为失踪人;
二、指定陶某杰为失踪人马荣双的财产代管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薛九建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孙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