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傅某,又名傅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杨某强,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曹臣,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傅某因与被上诉人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金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付会滨及委托代理人杨某强,被上诉人杨某的委托代理人曹臣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金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崔凤茹
审判员王怡
审判员刘富江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