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徐某,女,1972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公民身份号码x。
被执行人陕西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郭某,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未劳仲案字(2011)X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于2011年10月12日履行完毕未劳仲案字(2011)X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未劳仲案字(2011)X号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种强
执行员龚四华
执行员张春宁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