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东民四初字第27-X号
原告曹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东营市怡和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住(略)。
被告章丘市置信陶瓷有限公司,住章丘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总经理。
本院于2004年7月6日作出(2004)东民四初字第27-X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告已主动履行了义务,原告已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8条、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章丘市至信陶瓷有限公司所属20万箱雅风牌瓷砖的查封。
审判长刘宪福
审判员张洪海
审判员张晓宾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车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