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区科技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黄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丽彩,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夏岫辉,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龙安华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镇X路甲X号。
负责人李某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乙,女,出生年月(略),汉族,北京龙安华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副总经理,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出生年月(略),汉族,北京龙安华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项目经理,住址(略)。
上诉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龙安华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以下简称龙安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X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1年10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钱丽红担任审判长,法官石东、刘茵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11年11月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龙安公司一审诉称:2009年12月28日,龙安公司与中建集团公司签订《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由龙安公司承揽加工中建集团公司承包建设的北京市X区电子城西区商业金融(F1酒店)项目钢结构中的H型钢骨柱、梁,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