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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与王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某,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略),汉族,农民,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略),汉族,农民,住(略)。

上诉人谢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伊川县人民法院(2010)伊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谢某在法定期间内未按规定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胡豫勇

审判员巨新民

审判员杨某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索青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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