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X村信用合作社、周某、罗某:
隆回县X村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与周某、罗某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双方当事人依照本院(2000)隆经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并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