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城关信用社、肖某:
申请人隆回县城关信用社与被执行人肖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月27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肖某于2011年6月26日将本院作出的(2002)隆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主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