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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某甲、赵某甲诉被告临颍保险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临颍县人民法院

原告:赵某甲,女,汉族

原告:赵某甲,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某乙,男,回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公司(以下简称临颍保险公司)。

地址:临颍县X村路口向北150M(县中医院南邻)。

法定代表人:齐某,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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