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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隆执字第317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谭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

谭某申请执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2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作出的(2011)隆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已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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