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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孟州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孟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师某(别名师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农民,住(略)。

辩护人张某某,河南圣煜律师某务所律师。

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孟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师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1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孟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宋八一、王文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师某及其辩护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孟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师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生猪约170头,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非法获利约85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请求对被告人依法判处。

被告人师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对被告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无异议,但认某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销售170头“瘦肉精”生猪的证据不充分;被告人师某系自首,认某、悔罪态度好,且系初犯,在买卖过程中仅为经纪人身份,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0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师某先后销售孟州市生猪养殖户刘××、王××、马××等人饲养的“瘦肉精”生猪约170头,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非法获利约850元。

2011年3月28日,被告人师某自动到孟州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一、被告人师某的供述:我是贩猪经纪人。在去年10月份和今年元月份,在刘××的猪场收过两次大约60头猪左右;2011年元月底,我在南庄镇X村王××处收过60头猪左右;2011年2月份左右,在南庄镇X村马××的猪场收过大约50头生猪。这些猪从形体上看肯定加过“瘦肉精”。我和温县的黄立军一起去的,我负责给他介绍猪,他把猪拉哪了,我不清楚。我只是收猪,不销售“瘦肉精”。

二、证人证言:

1、证人石××的证言,我卖给南庄镇X村“红光”(大名不知道,男,40岁左右)两袋“瘦肉精”;卖给南庄镇X村“金”(大名不知道,男,47岁左右)两袋“瘦肉精”。

2、证人王××的证言,我在家里喂猪。2010年11、12月份在石××处买过两包“瘦肉精”,添加到猪饲料中喂有百十头猪。2010年11月份卖给石××20多头,2011年元月底卖给师某60多头添加过“瘦肉精”的生猪,但师某将猪卖哪了,我不清楚。

3、证人马××的证言,我家开办了一个猪场,干有五、六年了。2010年11、12月份的一天下午,石××卖给我两包“瘦肉精”,喂食100头左右猪。在2011年2月份左右卖给师某50头“瘦肉精”猪,卖有六、七万块钱。

4、证人薛××的证言,2010年10月份和2011年1月份我卖给刘庄的刘××两包“瘦肉精”。

5、证人刘××的证言,我家开办了一个猪场。2010年10月份和2011年1月份中旬,分两次在薛××处买了两包“瘦肉精”,喂食100头生猪,去年春节前卖给猪经纪师某和薛××了。猪发往哪儿我不清楚。

三、鉴定结论:河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报告3份,证明刘××猪场的生猪经鉴定盐酸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四、书证: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师某的年龄;发破案经过、到案证明,证明该案的发破案经过和被告人的到案情况;孟州市畜牧局证明,证明被告人师某未受过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及证据经当庭质证、核查属实,足以认某。

本院认某,被告人师某明知盐酸克伦特罗等(“瘦肉精”)是国家禁止用于喂养生猪的药品,明知人食用喂养“瘦肉精”的生猪对人体有害,但为牟取利益,销售喂养“瘦肉精”的生猪,被告人的行为对我国的食品安全、人民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威胁,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孟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师某系自首、认某、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其余辩护观点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师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x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9月7日起至2012年9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立即缴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杜新民

审判员杜彦萍

审判员赵志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郭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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