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范某:
关于魏某申请执行范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2011年4月15日恢复立案执行,2011年7月14日申请执行人魏某与被执行人范某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