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肖某:
关于孙某申请执行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立案执行后,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年12月1日根据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隆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肖某已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0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