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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鸢山冷藏包装有限公司、日本国株式会社三卓与潍坊通力进出口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5-08-2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潍民三初字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潍民三初字第X号

原告潍坊鸢山冷藏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城区X镇。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巩某某,退休干部,住(略)-4-X号。

委托代理人高某章,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日本国株式会社三卓,住所地:日本国大阪市北区长柄中X-X-X。

法定代表人蒲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巩某某,退休干部,住(略)-4-X号。

委托代理人高某章,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潍坊通力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城区X街圣基大厦三搂。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庆法,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贾云霆,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潍坊鸢山冷藏包装有限公司、日本国株式会社三卓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鸢山冷藏包装有限公司、日本国株式会社三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略)元,减半收取7505元,由原告潍坊鸢山冷藏包装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审判长钟元林

审判员徐伟东

代理审判员赵延秀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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