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2011)会法执字第12号申请执行人唐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会同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唐某,53岁。

被执行人梁某,60岁。

申请执行人唐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9月30日作出的(2010)会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唐某于2011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0)会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陶湘宁

审判员钟建华

审判员李克周

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杨鹏翔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