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双峰县人,农民,住(略)。
被告龚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双峰县人,农民,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某与被告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龚某涉嫌重婚罪已被双峰县公安局于2011年4月8日立案侦查。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胡端梅
人民陪审员宋某仁
人民陪审员张松高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李鑫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