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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某与被告龚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双峰县人民法院

原告彭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双峰县人,农民,住(略)。

被告龚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双峰县人,农民,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某与被告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龚某涉嫌重婚罪已被双峰县公安局于2011年4月8日立案侦查。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胡端梅

人民陪审员宋某仁

人民陪审员张松高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李鑫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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