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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邓某、曹某、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某。

被告邓某。

被告曹某。

被告何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邓某、曹某、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邓某、曹某、何某的银行存款x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邓某、曹某、何某的银行存款x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骆晴蓉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蒋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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