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华法执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黎某,男,X年X月X日生,瑶族,江华县X镇。
被执行人刘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江华县人,退休工人,住本县X镇。
本院在执行黎某与刘XX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黎某与被执行人刘XX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一方已经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永中法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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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廖书斌
审判员黄永生
审判员盘承国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颜颖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