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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与刘XX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华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华法执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黎某,男,X年X月X日生,瑶族,江华县X镇。

被执行人刘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江华县人,退休工人,住本县X镇。

本院在执行黎某与刘XX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黎某与被执行人刘XX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一方已经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永中法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廖书斌

审判员黄永生

审判员盘承国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颜颖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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