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X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中区民初字第x号
原告(反诉被告)重庆某某置业代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X区杨家坪前进支路X号31-1#。
法定代某人代某,董事长。
委托代某人陶冶,该公司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