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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优客网络会所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民事调解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珠海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某香洲区。

法定代表人操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姚佑生,湖南振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王平,湖南振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隆回县优客网络会所,住所地湖南省隆回县。

负责人海某某,该网吧投资人。

案由: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件基本事实:原告珠海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电视连续剧《仙剑奇侠传三》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2009年7月,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隆回县优客网络会所未经原告许可,亦未向原告支付报酬,擅自在其经营的网吧向用户提供电视剧《仙剑奇侠传三》播放观看服务。原告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对电视剧《仙剑奇侠传三》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x元;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其他开支3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被告应立即停止播放电视剧《仙剑奇侠传三》;

二、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整,该赔偿款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当即付清,此后原告就本案不得再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案诉讼费500元,依法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承担;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李盛刚

审判员彭淑婷

人民陪审员刘建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姚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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