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男,38岁,汉族。
被告郭某,男,35岁,汉族。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2011年4月19日,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郭某签订《装修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周某某负责装修被告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亚商国际A栋X号房屋,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总金额为x元。同日,被告郭某向原告周某某支付装修工程款8000元。原告周某某装修进场后,2011年5月27日,被告郭某由于对装修材料报价问题而要求原告周某某停工,但双方并未进行结算。原告周某某多次要求与被告郭某结算未果,遂产生纠纷。本院于2011年7月14日受理了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郭某确认被告郭某尚欠原告周某某装修款2575元,此款,被告郭某于2011年8月25日支付1000元,余款1575元于2011年9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原告周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无争议。
本案受理费5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李先明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黄某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