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某某,男,45岁,汉族。
委托代理人曹湘京,湖南百信(略)事务所(略)。
被告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中意一路X号。
委托代理人廖某某,男,49岁,汉族。
委托代理人匡某某,男,57岁,汉族。
本院于2010年8月1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邓某某诉被告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申遇友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前为原告邓某某办理好位于湖南中国现代农业博览交易中心日用商品批发大市场H栋X号、D栋X号两个门面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二、其他无争议。
本案受理费8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邓某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申遇友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蒋梦姣